您当前所在位置:

探究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2013-01-11

由表二可见,从1864年至1915年间,“民主”一词有四种含义:一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主”一词的本义:“民之主”即皇帝,1860年代就很少使用了。二是指西方民选的最高统治者,1895至1898年间常使用此意义。第三表达与君主世袭制对立的西方政治制度,即接受了《万国公法》用“民主”同时指涉democracy和republic的传统。第四种是“民作主”,在1896年以后常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种意义,1870—1890年代“民主”常用于指涉西方民选最高国家元首,如报道美国“选举民主”,这里“民主”乃民选国家元首,它往往与其英文的中文音译“伯理玺天德”(president)和“美皇”混用。由于中国没有民选最高统治者的政治传统,“民主”的意义由民选国家元首,过渡到第三种表达与君主世袭制对立的西方政治制度,就是很自然的了。由此例可见,对早期译名的意义类型分型,可以揭示思想史演化中十分细致的环节。

那么为什么后来人们又采用“共和”一词呢?请注意表二的统计揭示出“民主”一词意义变迁的过程,有另一个点特别值得强调。这就是1898年以后即自戊戌以来,“民主”的民作主之意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但人们对其的评价基本是负面的。认识这一点对理解为何“共和”兴起并一度压倒“民主”十分重要.因为“民作主”具有人民统治和大众参政的意思,它与中国传统精英政治观念冲突很大;在19世纪末20世纪早期,即使主张向西方政治制度学习的士大夫也不同意在中国实现民作主。士大夫始终怀疑中国民众的素质能否与西方民主制配合,因此对民做主的评价也往往是负面的。戊戌以后,特别是20世纪初大力引进西方现代政治制度时,“民主”一词原先在观念上对西方民主和共和不作区分不再符合时宜,“民主”这一关键词含有民做主的意义,它不是政治改革的目标,这时“共和”从泛泛的“民主”区分出来势在必然。西方republic一词来自拉丁文res publica,原意为将政治视为公共事务,在19世纪前具有精英主义的色彩;[12]而“共和”的准确意义,很符合推动和参与中国政治改制的士大夫阶层的强烈精英政治倾向和道德精英主义。如主办《时务报》的汪康年在1890年代后期主张建立“君民共主之国”,大讲兴民权,其中的“民”并不是全民,而是在“明秀的士民中间选举议员,赴京人议院”[13](p97),即有参政权的“民”实为地方精英或绅士。在这一分析中可以看到,不但要对词意做出意义型的分析,而且,进一步对使用者的价值评判(-,0.+)的分析更是十分关键,它可以帮助我们对为何1901年以来特别是1905年后“共和”压倒“民主”这一令人迷惑现象作出深入的理解。

1901年清廷实行新政,而1905年日俄战争则促使清廷实行预备立宪,这意味着由当权者即社会精英推动的政治改革付之于实施。显然,为了和负面的“民作主”区别开来,以精英为主导的学习西方制度必须赋于准确的名义。特别是日本战胜俄国,在清廷和士大夫心目中是君主立宪制战胜君主制的证明,清廷也马上组织五大臣出洋考察预备立宪,社会精英参政意识空前高涨,君主立宪不可阻挡。这正是1906年“共和”一词使用高峰的原因。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帝制推翻后将西方代议制引进中国乃当时大多数社会精英(城市化的绅士)所推崇,反映在文字言论中就是“共和”压倒“民主”。由此我们亦可以看到,新文化运动因袁世凯称帝及民初政治危机而引发,在新知识分子心目中,这不仅是精英式共和制度的破产,甚至连“共和”这个词本身也因为君主立宪被称为“虚君共和”而蒙上阴影,于是必须用新的词汇表达理想的西方政治制度了。正是张勋复辟引发了有关共和制度的大辩论,辩论中帝制被等同于虚君共和,这样,“民主”和“共和”就成为当时辩论双方两种对立的政治主张。也就是说新知识分子掀起新文化运动时,是用“民主”来反对、甚至取代绅士所主张的“共和”的,正是在这一条件下,“民主”在新文化运动早期才能与“科学”相提并论而突现出来。而且新文化运动中“民主”的含义和1915年前最大不同在于:1915年前民主观念是包涵共和的,之后,“民主”和“共和”互相排斥;只有这样,“民主”作为新知识分子反对旧精英的政治符号才显得格外有力.新文化运动之后,“共和”在中文政治术语中的使用不断减少,包含在共和观念中的精英式代议制、宪政和权力制衡也被遗忘了。而在和共和对立的民主观念中,突出的只是大众参与和民选国家元首制度,至今它仍然支配着大多数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

四 从个别观念到观念群:在新名词的背后

艾克顿有一句名言:“最激励人的莫过于去发现观念的来源。”在上述民主观念的分析中,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数据库方法、关键词意义的统计以探讨某一个现代政治观念从起源到形成的全过程。1999年后,我们系统展开了这方面的探索,通过“群”、“社会”、“个人”、“权利”、“经济”、“科学”、“公理”等关键词统计分析。讨论了若干重要现代政治观念在中国的起源和演变。例如从考察用什么词翻译rights研究中国的权利观念的起源和演变。[14]又例如从“群”到“社会”、“社会主义”探讨西方社会观念如何进入中国,[15]通过“天理”、“公理”到“真理”这三个词汇的统计发现表达政治制度正当性的观念变化,[16]用“格致”和“科学”这两个关键词意义变化分析中国近现代科学主义的结构,[17]以及为何用“经济”译economy并揭示表达社会组织蓝图的内在理念[18]等等;还发表了有关中国个人观念起源的论文[19]。换言之,我们从研究一个观念的演变开始进入到研究一组近现代政治观念的起源。虽然这一系列观念中每一个都有其特殊性不能用其它观念起源机制来代替,但对这一系列新观念起源和形成过程进行比较,立即发现它们存在着结构上的类似性。

为了说明这种结构上的类似性,让我们来看看代表西方现代性核心价值的个人权利观念是如何在中国起源的。表面上看,用“民主”来表达democracy和用“权利”译 right没有类似性可言。但只要仔细想一想,立即看到一个共同点,这就是这两个关键词在中国的原来意义同它们表达的西方观念相距极大。“民主”的中文原意和de- mocracy相反,在古文中“权利”主要指权势和利益,当作动词用时,是指权衡利害,与西方right具有正确、理应等价值判断大不相同。故20世纪初熟悉西方思想的严复就不同意用“权利”译rights,而主张用具有道德含义的“民直”和“直”来表达。但是,严复这种更为准确的译法在中文里并不流行。现代汉语最后仍用“权利”译rights。这表明rights传人中国和democracy传人中国类似,都是用一个中文里原有但意义和西方观念极不同的词来表达现代西方新观念的。前面我们讲过,最早用“民主”指涉西方现代政治制度起源于对国际法的翻译,由于中国从来没有这种制度,“民主”一开始亦用来指涉民选的最高统治者;即中国士大夫先是用类似于“格义”方法赋于中国原有词汇新含义,用其来逼近西方现代政治观念。十分有趣的是:用“权利”译rights背后的机制居然和用“民主”译democracy一模一样。虽然早在1830年代传教士编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传教士用了一个词组“人人自主之理”来表达rights,但该用法在相当长时间中没有被中国士大大接受。最早用一个确定的关键词和 rights对应亦是缘于国际法的翻译。正是在1864年出版的《万国公法》一书中,“权利”一词才和西方rights观念明确对应起来。

rights在英文中含义丰富,而其主体大多指个人。《万国公法》英文原文中有着大量个人权利的论述以及国家权利来源的理论报据,但其中译本却基本上忽略或大大简化了这些讨论。它作为国际法专著,在国际法层面讨论权利时,其主体全都是国家或国家的代表如大使。也就是说,正因为中国政府和士大夫是出于对国际法的需要而引进西方rights观念的,故一开始《万国公法》中“权利”一词的意义只是指国家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并没有与个人自主性相关联。由此可见,权利观念从一开始传人中国时就已经偏离right的主要意义,是用中国传统“权利”观对西方现代观念进行“格义”的结果。显然对国家利益,存在着政治经济两个方面,它们通常是用“权利”和“利权”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的。中文的“利”字则与经济利益相关,“利权”专指国家经济利益。“权利”更多地用于指自主性,即国家的政治自主性。

进一步考察1860—1925年间“权利”、“利权”两个词的频度分布,可以发现明显存在着三阶段。由图六可见,1860年至1900年间“权利”和“利权”两个词的使用频度大致相同(有时“利权”频度还略高于“权利”),这为第一阶段。1901年至1915年间“权利”出现频度开始超过“利权”(图七),这是第二阶段。新文化运动中“利权”一词却开始消失,构成了和前两个时期不同的第三阶段:当时一方面人们对权利的经济方面(个人经济权益和经济平等)高度重视,但另一方面却是“利权”一词的消失。当代汉语中已基本不用利权这个词,正是继承了新文化运动的结果。它说明权利观念再次发生某种结构性变化。

 

 

从“权利”和“利权”这两个关键词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着三个阶段,这只是现象,观念史研究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发现,其背后正是权利观念意义的不同。如上所述,自《万国公法》将rights译为权利后,相当一段时间中国人把权利等同于国家合法的利益。显然就利益范畴而言,经济和政冶同等重要。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权利”和“利权”这两个词出现频度大致相当的思想史含义,即权利主体为国家。既然第一阶段(1860年至1900年间)“权利”和“利权”两个词的使用频度大致相同是因为权利主体均为国家所造成,那么,1901年至1915年间“权利”的频度高于“利权”必定意味着权利主体的变化。如果我们将数据库中这一时期的文献分为官方与民间两类,分别统计,则可发现官方文献中“权利”和“利权”使用频度分布和第一阶段同,如《清季外交史料》中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出现259次,“利权”222次,使用频度大致相近。也就是说,只要权利主体是国家,这两词汇的使用就无论在第一阶段还是第二阶段是相同的。我们发现,以个人作为权利的主体是第二阶段“权利”使用频度高于“利权”的原因。事实上正是在这一时期,中文语境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新观念,这就是“个人”。“个人”一词在中文里虽早已使用,但它不是政治语汇,也不是今天的意思。它常用于小说诗歌中指某一特定的人,特别是所爱的人.“个人”成为新的政治术语是一件大事,意味着西方现代价值的核心individual进人中国。数据库检索表明,正是在1903年用“个人”用来翻译individual被主张革新的知识分子广泛接受。鲁迅在1908年也曾谈到这个新名词带来的冲击,他在《文化偏至论》中这样写道:“个人一语,人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20]图八表明民间文献中“权利”与“个人”两词的分布频度,两条曲线在1901年至1909年间十分类似,表明权利主体变化和个人观念出现的相关性。

 

 

分析这一阶段与权利观念相关例句,亦可以看到20世纪初权利观念与1900年前最大的不同正是权利主体的复杂化。1900年前不仅权利主体是国家,而且中文里权利观并不包含西方自然权利观念。正是在第二阶段因中国接受了个人观念,西方自然权利观念传人了,中国人所理解的权利观念才开始接近西方rights的原意。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如果没有以个人自主为基础的权利,国家自主、民族独立则是不可能的。如1901年就有这样的言论:“一部分之权利,合之即为全体之权利;一私人之权利思想,积之即为一国家之权利思想。”[21]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曾这样提到:“如彼希腊人及斯拉夫人,虽能立地方自治之制,而不能扩充之。其能力全集注于此最小之公共团体,而位于此团体之上者,有国家之机关;位于此团体之下者,有个人之权利,皆非彼等所能及也。”[22]这里,原先被认为是以国家为主体之权利是由个人权利合成,即个人权利已成为国家权利和政治制度正当性的基础。

为什么这一阶段的权利主体会由原先代表国家转变为个人呢?初步找到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受当时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所致。梁启超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一文中说:“盖西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23]又有人这样论证:“权利何自生?曰:生于强。……人人欲伸张己之权利而无所厌,天性然也。是故权利之物,必有甲焉先放弃之,然后有乙焉能侵入之”;“夫权利之竞争,亦若是则已耳。为国民者协力各尽其分内竞争之责,则侵压自不得行……”。[21]即这一时期讲“权利”时,往往把它与“竞争”和“公理”联系在一起;申张个人权利的言论是以时代最响亮的口号“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为根据的。换言之,在严复翻译的《天演论》巨大影响下,中国人接受了个体竞争是种族进步和民族独立的先决条件这一思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被认为是适用于整个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权利主体由国家变为个人,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传播的结果。

第二个原因,是由于这一时期官方意识形态的变化。1900年以后,清廷开始推行新政、预备立宪,为了一方面可以全面引进西方政治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又不破坏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这一时期的官方意识形态是采用中西二分的方法,即把社会乃至国家事务与家庭、个人事物划分为两个不同领域:儒家纲常名教只在家庭和维系传统社会架构中起作用;而西学是推行某些新政的公共事业的合法性依据。本来儒家伦理是阻碍中国知识分子接受个人自主性即个人为权利主体的主要障碍,现在这一障碍从公共领域退出,在家族之外的公共领域中权利主体亦随之从国家扩展至个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可以理解,在第二阶段对西方权利观念接受时,仅仅在家庭以外的公共领域承认个人自主性为正当;即个人权利的有效性在家庭内部的私领域是不存在的。从前面引用的梁启超等人的言论可以明显看到,这一时期虽然强调个人自主性和个人权利,但是它大多只是与国家、社会事务的公共领域相联系,尚未进入家庭和个人伦理。

耐人寻味的是:上述两个促使中国人接受西方自然权利的动力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都不再存在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受到普遍的批判,中西二分的二元论意识形态亦因共和尝试的失败而被抛弃。促使中国知识分子接受西方自然权利观念的前提既然消失,新文化运动(1915—1925)也就成为权利观念变化的第三阶段。首先个人自主的权利观念进入家庭内部,进而个人自主的权利观念也一度成为新知识群体的新道德。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中国知识分子全面接受了西方权利观念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西方现代政治思想中,个人权利为正当,它具有道德属性,但权利并不等同于道德。中国人是通过儒家伦理的结构来理解道德的,认为道德内容或它每一项要求(条款)都代表着善,且必须人人可做到。显然,权利并非如此,人权清单规定了人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并不要求每个人一定可以得到幸福。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以儒家道德伦理为合法性基础的,新文化运动批判并抛弃了儒家伦理的具体内容,并开始把权利作为一种新道德,并用它来论证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由于新知识群体是从中国式的道德角度来理解个人自主的权利观念的,从而使得权利观念在新文化运动中发生重构。

正因为新知识分子是从传统的中国式道德模式来理解个人权利的道德属性,如果它是不可欲、不是人人可以做得到的,也就有可能会怀疑、甚至否定权利的普遍性,重新界定其性质,结果是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的中国式的权利观念。如前所说,1915年后“利权”一词开始消失,即作为经济利益和自主性的利权完全被纳人权利观念中。这样,权利平等很容易转化为经济平等,一旦身无分文的穷人不可能具有富人那样的经济自主时,作为新道德的权利被认为是虚假的。当时的新知识分子正是这样来理个人权利的。如《新青年》七卷二号中陶履恭在《欧美劳动问题》一文中说:“……此外还有那些有工作能力而无人雇用的和那些无工作能力的都要求他们工作的权利……只有劳动者是生产者,所以劳动者自身该有相当的权利,操纵生产,操纵与他们生命有密切关系的工业。”同期还有周作人的《新村的精神》也说:“人人有生存的权利,所以应该无代价的取得衣食住。”但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完全可能由于出身、经济状况等条件的制约而达不到。如果把权利等同于道德,对于贫穷的人来说个人权利毫无意义,即权利是不可欲的。我们知道,任何一种道德一旦不可欲,它也就不再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其内容被视为虚妄。这样,新文化运动的后期,不少新知识分子否定自由主义,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念就不再被认为是具有个人自主性和普遍性了,它也不再是论证政治经济制度合法性的基础。如施存统在《马克思底共产主义》(《新青年》九卷四号)中说:“据马克思的意见,一切权利,都是有产阶级社会的残滓,劳动全收权也是一样……这个叫做‘平等权利’的权利,实在是对于不平等的劳动的不平等的权利……一切权利,都是不平等的权利。”

权利观念在新文化运动中经过重构后,其含义在某些方面又回到和第一阶段类似的结构,指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不再包含个人自主为正当的意义;但当它同道德发生关系时,儒学的覆行义务才享有权利的结构也保存下来。这是第一阶段所没有的。这种权利观念一直维持到20世纪末,故在今日中国人心中,权利只被理解为个人只尽了某种义务才能享有的权益。由于它一直同个人能力有关,很多中国人至今不能划清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观念的界线。

综上所述,从19世纪下半叶到新文化运动权利观念的意义经历了三次变迁。第一阶段是用中文里“权利”本义来理解西方rights:权利为国家正当利益。第二阶段个人成为“权利”主体,西方自然权利观rights的道德含义开始进入中国。第三阶段为对西方权利观念的重构,形成当代中国人熟悉的权利观。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权利观念意义变化三阶段不仅在时间上和民主观念意义变化三阶段正好重合,而且和民主观念在中国的起源和演变存在着结构上的类似。上一节指出,中国当代民主观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中国人用中文里原有的术语“民主”翻译西方民主观念,在介绍西方近代民主共和观时,夹带着从中国本土观念对西方现代思想的理解:很多时候是指民选最高统治者;故可称为选择性吸收期。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头15年,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西方“共和”与“民主”的差别,并用“共和”表达自己的政治理念。这是全面引进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学习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新文化运动,由于学习西方共和制度的失败,新知识分子对半个多世纪来引入的西方现代政治思想进行重构,形成了影响至今的中国式的以大众参与选举为主要内涵的民主理念。民主观形成的过程和权利观念形成机制一模一样!

从我们现有的研究结果来看,无论中国对“科学”的理解,还是近代西方经济观念和社会观念的传人,大致都经历了我们以中国近现代权利和民主观念起源和演化、定型为案例而总结出来的三步曲。也就是说,新观念的起源和演变呈现出的阶段性,不是个别现象,而是适用于某一类观念群体。我们发现政治思想范围内的几乎所有观念群形成都遵循着同一模式。正因为上述三阶段的普遍性,它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中国在接受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时一个颇为奇怪的事实。这就是中国基本上不用西方近代事物和观念的音译,而是采用中国文化中原有的词汇注入新意义以表达西方近现代政治观念。在自然科学术语上,这一不同于其他非西方文明的特点早已被科学史家所注意。其实它不仅表现在西方近现代器物的定名上,还普遍发生在对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翻译和引进之中,这就是所谓西学东渐过程中的新名字问题。

五 对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分期的新看法

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研究中,人们住往会对如下事实感到奇怪:为什么西方近现代政治观念传人中国过程中,一开始使用的音译大多都没有在中国扎根?例如在1885年出版的《佐治刍言》这本几乎是介绍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著作中,economy直接音译为“伊哥挪谜”[24],但这个词始终没有被中国人接受。其实用音译西方观念早在明末已出现①,但最后大多仍以中文里原来就有的词汇来定名。一旦我们认识到中国接受西方近现代政治观念大多都经过三阶段,这个问题即迎刃而解。

由于第一阶段是用中国原有观念的格义对相应西方近现代政治观念部分意义作选择性逼近,故一定是用中文里原有的词翻译西方近现代观念。但这些词汇固有的含意已在中文里广为人知,用其作为翻译代表西方观念的政治术语,后果必定是对西方观念原意的歪曲或选择性吸收,用“权利”译rights就是典型例子。这时往往出现一词对应多个同类型的西方观念。我们前边分析过的“民主”在早期使用时,曾包含democracy和republic两个观念,又如“格致”一词在19世纪后期同时指涉science和 technology,都是一词对多意的表现。

只有当第二阶段的来临,人们才普遍意识到如果采用中文里古已有之的名词来指涉西方观念,无可避免地会把中文原意投射到西方观念中,往往会带来望文生义问题。认识到原有的翻译不能准确表达相应的西方观念,就不得不运用新词。1902年,就有人主张,对这些新名词所发凡的新意义,应学西方那样另造名词。因为“夫我中国即无固有之名词以冠之。亦不妨创一新名词。如泰西近今有新发明之事理。即创一新字以名之也。若必欲以我国古名词名泰西今事理,恐亦不能确切无遗憾。”[25]故第二阶段住往也是用多个中文词翻译同一西方近现代观念或区别该观念不同层面含义的时期,出现“多词对一义”。如“民主”与“共和”同时使用,“格致”和“科学”并用,力图用“民直”取代“权利”等等都是例子。对e- conomy的翻译亦是如此,第一阶段是将其纳入富强,显然“富强”不能表达economy准确含义,故第二阶段出现用多个词汇,如“生计”、“国计”、“财经”、“经济”来翻译相应西方观念(图九)。

 

 

一旦用多个不同词准确表达西方近现代观念,在语言学上必然表现为大量新名词的涌现。“新名词”这个关键词最早出现在世纪之交,一开始人们对其评价似乎是负面的。但自20世纪初它开始变为正面的,这也正是大量新名词涌现时期。1903年有人这样谈创立新名词的社会功效:“凡发明一新理,而欲公之于学界政界,不能人人共喻之也,则必立一新名词,以耸动人之眼膜,开通人之脑筋。”[26]第二阶段大量新名词的出现,固然对准确表达

西方现代观念有利,但用多词对应同一观念又会带来新的问题,这就是用词混乱以至于人们不能准确把握观念。1913年就有人这样论述,中国人“喜用新名词,而不究其意义,如民权自由共和专制者,今人人之口头禅也,而明其义者盖寡。故一方面有以抵抗法律为民权,破坏秩序为自由,盗贼当事为共和,执法不阿为专制者,而他方面则以个人之命令意见为法律,而强人以遵守焉”[27]。事实上,这一问题到第三阶段不再存在。因为只要对第二阶段学习结果进行重构,一方面是对西方相应观念诸多方面进行处理融合为一中国式新观念,其后果是再次出现用一个确定的关键词表达该现代理念。另一方面必定是该关键词本来意义被新一代人遗忘。

事实不正是如此么?五四后“民主”取代“共和”,“经济”取代“生计”以及科学变为唯物论和科学主义都是例子.第三阶段是对第二阶段学习结果的创造性重构。由于重构,第二阶段的多词对应同一观念现象不再存在。在第三阶段由于这些观念有了明确的新含义,导致该词在中国现代汉语中不再具有古汉语的意义。今天中国人熟悉的表达西方现代观念的词大多是新文化运动中对西方相应现代观念重构的结果,当时中国知识分子不仅熟悉这些词的中文原意,而且更习惯用不同的词更准确地表达西方原有观念。但是今天还有多少人知道“民主”在中文里本是皇帝,“科学”本意是科举学校,即使分科之学亦来自科举呢?很多人只有去查汉浯大辞典才能发现:“经济”本是儒学经世济民之才能!

新名词和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传人中国三阶段的关系还有助于我们检讨另一个公认的观点:中国现在使用的很多词汇来源于日本对西方近现代观念的翻译.目前用数据库方法来探讨中日近现代思想的互动刚刚开始,我们还不能对上述观点进行检验.但在时间上第二阶段正好同大量日本著作中译重合,这使得我们有必要从中国接受新名词的机制上重新探讨日译西方观念对中国所起的作用。1918年出版的《新名词训纂》中列举了当时流行的近八百个新名词,从“宪法”、“文明”、“哲理”、“教育”到“干事”、“基础”、“植物”,应有尽有,其中大多数是被今日学者认为从日文中引进的;而作者却指出其每一个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的出处。[28]因此,很可能日本用某一关键词译西方近现代政治观念和中国存在着相同的机制。

————————————————

① 如艾儒略(Julius Aleni,1582—1649)把西方哲学称为“斐录所费亚之学”。见李之藻等编:《天学初函》(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影印金陵大学寄存罗马藏本),第1册,第31页。

由于符合三阶段说的近现代观念和词汇相当多,我们认为,通过关键词统计分析而发现的近现代观念群起源和演变模式或许有助于重新探讨中国近现代思想变迁的分期问题。我们倾向将中国近现代思想形成分为如下三阶段:1840年至1900年为中国传统思想对西方现代思想选择性吸收时期;1901年至1915年是儒家思想退到家族私领域,而在公共领域全面学习西方的阶段;1915年至1925年为第三阶段,正是在这第三阶段,学习引进西方现代制度带来的问题,引发了知识界对民主、权利、社会等重要观念的重构,形成了中国当代思想。把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分成三个阶段的背后,是提出一种不同于现代化史观的中国近现代史观。现代化史观认为:19世纪下半叶官方主导的洋务运动是器物层面的现代化;1895年甲午战败证明洋务运动的失败,开始了制度层面全面学习引进西方政治经济的改革,其间发生了戊戌政变、清末新政和辛亥革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这是制度层面的现代化。但这一制度层面的现代化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又再引发了从价值意义层面的全盘反传统和全面接引西方文明(包括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新文化运动,它是观念价值层面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史观并不能解释1900年至1915年间中国出现公共空间,并且在政治思想上最接近西方;亦不能解释为什么五四时期中国主流政治思想会拒绝西方自由主义接受马列主义。它更不能说明为什么中国式马列主义一毛泽东思想不仅有别于苏联,亦不同于西方,也不能解释意识形态解构后为何中国人有关个人、权利、社会等最基本的现代观念仍保持不变,它们仍具有五四时期经重构后所具备的形态。而在我们提出的近现代观念变迁的宏观图景中,则展现了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在西方现代思想冲击下变迁的复杂性:先是尽可能保持不变前提下对现代观念的选择性吸收,当这种方式无效时才出现学习过程,学习过程的失败又导致对西方现代思想的重构。中国式的现代思想是经历了这样三阶段才形成的,接受外来意识形态只是观念重构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正因为如此,这些基本观念群不会随意识形态解构而变化。

我们根据观念群变迁模式提出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分期正确吗?它需要更多的证据。但有一点无可怀疑,随着计算机处理大量文献中所蕴含的丰富信息的技术的进展,在21世纪,观念史这一最晦暗、最迷人的史学领域将出现重大突破。

参考文献:

[1]雷蒙·威廉士(Raymond Wdliams).文化与社会——1780至1950年英国文化观念之发展[M].台北:联经出版社,1985.

[2] Steven Lukes. Indeividualism [M]. Oxford: Basil Blackwe Limited, 1973.

[3]John E. Schrecker. Imperialism and Chinese Nationalism:Germany in Shantung[M].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4]章太炎.四惑论[J].民报,第22号,1908,(7).

[5]金观涛,刘青峰,章清.中国现代政观念形成的计量研究[J].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28期,1999.

[6]金观涛,刘青峰.《新青年》民主观念的演变[J].二十一世纪,1999,(6).

[7] Lucian W. Pye. 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A Psy-chocultural Study of the Authority Crisi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M].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M. I. T. Press,1968.

[8] Henry Wheaton, L L. D.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with A Sketch of the History of the Science [M]. Philadel-phia: Carey, Lea and Blanchchard, 1836.

[9]张剑.点校说明[A].万国公法[C].上海:上海书店,2002.

[10]Tsuyoshi Saito. Meiji no Kotoba : Higashi kara nishi e no kakehashi (Meiji Words: A Bridge from East to West)[M]. Tokyo: Kodansha, 1977.

[11]马西尼(Fedefico Masini).现代汉语词汇形成一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M].上海:汉词大词典出版社,1997.

[12]Robert Allen ed. Chambers Encyclopedic English Dictionary [M]. Edinburgh: Chambers, 1994.

[13]廖梅,汪康年.从民权论到文化保守主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4]金观涛,刘青峰.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从晚清到《新青年》[J].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2期,1999.

[15]金观涛,刘青峰.从“群”到“社会”、“社会主义”一中国近代共公领域变迁的思想史研究[J].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5期,2001.

[16]金观涛,刘青峰.天理、公理和真理一中国文化“合理性论证”以及“正当性”标准思想史研究[J].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1,(10).从“经世”到“经济”——社会组织原则变化的思想研究[J].台大历史学报,第32期,2003.

[17]金观涛,刘青峰.从“格物致知”到“科学”、“生产力”一知识体系和文化关系的思想史研究[J].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4,(46).

[18]金观涛,刘青峰.从“经世”到“经济”——社会组织原则变化的思想研究[J].台大历史学报,第32期,2003.[19]金观涛,刘青峰.中国个人观念的起源、演变及其形态初探[J].二十一世纪,总84期,2004。

[20]鲁迅.文化偏至论[A].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第三卷[C].北京:三联书店,1978.

[21]无署名.说国民[J].国民报,1901,(2).

[22]梁启超.新民说[M].1902.

[23]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J].清议报,第82、84期。

[24]傅兰雅口译,应祖锡笔述.佐治刍言[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25]无署名.问答[J].新民丛报,1902,(11).

[26]无署名.楚三言集[J].湖北学生界,1903,(5).

[27]叶景莘.中国人之弱点[J].庸言,第一卷第十一号,1913.

[28]仁和周商夫编.新名词训纂[M].上海:扫叶山房石印,1918.

精品学习网 文学论文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