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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楚简《周易·大畜》卦再释

2013-01-15

“䈞(笃)”古音为觉部端母,“畜(蓄)”为觉部晓母;“畜(蓄)”义为积,“䈞(笃)”义为厚。它们音义皆近,故可通用。所谓“大畜(蓄)”是积蓄很多,引申之则为大得天时,为上天所厚,故楚简作“大 (䈞)”。上九爻辞说“何天之衢,亨”,为上天所厚待的意思也很明显。

二 “不家而飤”

楚简本卦辞的“不家而飤”,王弼本、帛书《易经》本皆作“不家食”。濮茅左考释:使天下贤者,能得重用,进于朝廷,受禄于国,而不食于家,除邪欲兴正道,天下得治而吉。[15]

按:《说文·食部》:“飤,粮也。从人、食。” 段玉裁《注》:“以食食人物,本作食,俗作飤,或作饲。”“飤”字从人从食,会进食之意。食亦声。“飤”、“食”同源通用。[16]

楚简“而”字王弼本、帛书《易经》本皆无。当为衍文。

“不家食”有多种解释:

一是不光自家食用,而与贤人等一道分享。《彖传》:“‘不家食,吉’,养贤也。”王弼《注》:“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孔颖达《正义》:“以在上有‘大畜’之实,养此贤人,故不使贤者在家自食也。”[17]

二是不自食于家。程颐《易传》:“既道徳充积于内,宜在上位,以享天禄,施为于天下,则不独于一身之吉,天下之吉也。若穷处而自食于家,道之否也。故‘不家食’则‘吉’。”[18]朱熹《本义》:“‘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19]胡柄文说:“‘不家食’,是贤者不畜于家而畜于朝。”[20]

三是不食于家,而食于外。高亨说:“今人往往受术士之指示,某日不食于家,而食于外,以避灾眚,古人盖有此类事,故曰不家食吉。”[21]李镜池说:“不家食:不回家食饭。农民在地里劳动,就在田头吃饭。《诗·七月》:‘同我妇子,馌彼南亩。’也反映了同样情况。”[22]

《礼记·表记》记载:“子曰:‘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易》曰:“不家食,吉。”’”郑玄注:“言君有大畜积,不与家食之,而己必以禄贤者。贤有大小,禄有多少。”孔颖达疏:“此一节广事君之道,依言大小而受祿”,“‘不家食吉’者言君有大畜积不唯与家人食之,而己当与贤人食之”,“证君有禄而养贤,贤有大小,故禄亦有多少”。[23]

从“子曰”的引证来看,《彖传》的养贤说是正确的。所谓“不家食”,即不私自食,不自家食,“必以禄贤者”。卦辞“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是说为上天所厚待,大得天时之时,利于贞正。什么是贞正?就是“不家食”,上天有好处不自家独享。能够做到不独吞上天给予的好处,“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论语·公冶长》),养贤与能,就能吉祥,就能利于涉越大江巨流。帛书易传《衷》篇说:“大蓄兑而𧦥[也]。”所谓“𧦥(谋)”,也就是“不家食”,养贤禄能。

但如楚简作“不家而食”,“家”与“食”一样,就成了动词。先秦秦汉文献里的“不家”或“未家”,皆为不成家、不发家之意。如《淮南子·齐俗》:“待西施、毛嫱而为配,则终身不家矣。”《礼记·檀弓上》:“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逸周书·谥法》:“未家短折曰殇。”《楚辞·离骚》:“及少康之未家兮,留有虞之二姚。”这样,“不家而食”,就是不成家而食了。与卦义显然不相符。因此,从卦義出发,“家”只能作形容词修饰“食”,而不能作动词与“食”相承。简文“而”,只能说是抄手的误增。

三 “利巳”

王弼本初九爻辞“利已”,楚简作“利巳”,濮茅左考释:“巳”,读为“祀”。《象》曰:“‘有厉利巳’,不犯灾也。”本句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作“初九,有厉利巳”;今本《周易》同。[24]

按:今本《周易》经文及《小象传》并没有作“利巳”事。陆德明《经典释文》载:“‘利已’,夷止反,下及注‘已则’、‘能已’同。或音纪,姚同。”[25]“已”表面上看是写作“巳”,但从“夷止反”看,应该是“已”。如果是“巳”字,就应该是“详里反”。《经典释文》的“已”字常誤作“巳”。如《周易·损》卦初九的“已事”,《经典释文》作“巳事”,但其释文却作:“音以,本亦作以。虞作祀。”[26]说其“音以”,证明其字是“已”而非“巳”,作“巳”只是刻书人的误书而已。因此,不能说今本《周易》经文及《小象传》有作“巳”之事。当然,石经本也作“巳”。[27]这是什么原因呢?

在《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周易〉管窥》一文里,我曾经说过:“已”由“巳”出、同源通用。《周易·损》:“已事遄往。”“已”帛书本作“巳”。[28]楚文字中“巳”、“已”本不分。如楚简《孔子诗论》“也”字常写作“巳”,其实是“已”。严格地说,楚文字中还只有“巳”字,找不出“已”字。[29]所以,楚简和帛书《易经》以及石经本作“巳”而不作“已”,事属必然。

前贤今人的解释,大致有三:

王弼注:“进则有厉,已则利也。”孔颖达疏:“有危厉,唯利休已,不须前进,则不犯祸凶也。故《象》云:‘不犯灾也’。”[30]蔡渊:“已者,止也。利已止则不危也。”[31]这是作“已” 训止。

郭雍:“利己者,非若利吾身之利,盖诚利于治己也。”[32]高亨:“筮遇此爻,将有危险,然亦无害,终利于己,故曰有厉,利己。”[33]这是以“已”为自己之“己”。

闻一多:“《损》初九:‘已事遄往’,虞已作祀。此已字亦当读为祀。‘利祀’犹《困》九二‘利用亨(享)祀’,九五‘利用祭祀’也。”[34]李镜池:“巳,借为祀。”[35]这是以“已”为“巳”,读为祭祀之“祀”。

从楚简本、帛书本、石经本皆作“巳”来看,郭雍、高亨的“利己”说可排除,但由于早期文本中“巳”、“已”本不分,因此,不能据楚简本、帛书本、石经本以其字为“巳”。也就是说,到底是读“已”还是读“祀”,只能取决于卦爻辞之义。

以“已”为止,爻辞是说在为上天所厚之时,前进仍有危厉,不进则利。作“巳”而读“祀”,爻辞则是说在为上天所厚之时,仍有危厉,利于祭祀。一是取之于人,一是求之于神,似乎两者皆可。但从《小象传》“不犯灾也”的解说看,应是指“已止”则“不犯灾”,“犯”是对“进”而来的。虽然也可以说祭祀则“不犯灾”,但毕竟还是勉强。所以,据楚简本、帛书本、石经本的“巳”字,仍不足以否定王注孔疏的主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