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谁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同上)
这里的“可求”、“不可求”,显然是就富贵在根本上是由什么所决定的而说的,孔子虽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回答,但从他一贯的态度来看,他显然是认为富贵主要是由外部原因决定的,而“吾所好”也即“仁”、“学”等则是由自己决定的。所以孔子的思想实际蕴涵了一种天人之分,只是这一思想尚处于形成之中,还没有明确表达出来而已。而竹简则在孔子的思想上发展一步,明确提出“天人之分”的命题。原来在周人的天人合一中,天的赏善罚恶处于中心位置,行为合于义就得福,不合则遭祸;竹简的天人之分则将行为和祸福分离,行善不再是为了躲避惩罚或乞求福报,而是尽人之为人的职分,就哲学的尺度看,这一分离乃是外在限定与内在自觉之分,是道德觉醒与思想进步的反映。
[1] 有学者认为《穷达以时》相当于《论语·卫灵公》“在陈绝粮”章的“传”。参见黄人二《郭店楚简〈穷达以时〉考释》,《古文字与古文献》1999年试刊号。
[2] 李学勤:《天人之分》,载郑万耕主编《中国传统哲学新论》,第239~244页,九洲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
[3] 池田之久据《韩诗外传》卷七“虞丘名闻于天下,以为令尹,让于孙叔敖,则遇楚庄王也”,认为第8第9号简之间可能存在着叙述“虞丘”遇“楚庄”的句子。今从其说改。见池田之久《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之研究》(上),《古今论衡》(台湾)2000年第4期。
[4] 参见陈宁:《中国古代命运观的现代诠释》,第25~26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 唐君毅:《先秦思想中之天命观》,《新亚学报》第2卷第2期(1957),第11~13页。
[6] Schwartz,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