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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釋蠱卦
上博竹書此卦缺九三爻之“小有悔,無大咎”以及六四、六五、上九三爻之爻辭。所缺部分依《周易本義》及上博竹書體例與字例補齊,並用[ ]標明。
蠱 元卿。利涉大川,选甲晶日, 甲晶日。
初六 父之蠱,又子,攷亡咎。 ,冬吉。
九二 母之蠱,不可貞。
九晶 父之蠱,[少有悔,亡大咎。
六四 裕父之蠱,往見吝。
六五 父之蠱,用譽。
上九 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蠱,馬王堆帛書作箇,上博竹書及通行本均作蠱。自《序卦》釋“蠱者,事也”之後,歷代注多依此義,訓其爲事也、惑也、亂也,牽合以爲說。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85號卜甲,刻有數字卦一,由八一七六六七(由下至上)組成,將數位轉換成陰陽符號則爲 ,在《周易》爲蠱卦。其卦下文字爲“曰其即魚”,左上角刻有甲骨之編碼號六七七六。徐錫台釋“即魚”爲“既魚”①,不確。即,殷虛甲骨作 ,象人跪坐食器前就食之象;既,殷虛甲骨作 ,象人背對食器之形,有飲食已畢之義。85號甲骨之 ,象人橫臥食器前就食之形,有就食者因年老不能跪坐之義。因此, 當釋讀爲即。 爲象形字魚,是就食者所食之物。由85號卜甲“即魚”二字所給出的啓示,蠱卦當與飲食有關。又爻辭多次出現“幹父之蠱”、“幹母之蠱”、“裕父之蠱”之說,當爲後輩奉魚肉之食敬獻尊長之意。再從此卦上下卦之卦體之象看,下巽上艮。《說卦傳》“巽爲木”,“爲繩直”,“爲工”,故可制爲器;艮“爲狗、爲鼠,爲黔喙之屬”,爲可食之蟲。由此可見,蠱之本意爲以器皿盛蟲,而後來的訓義諸如事、惑、亂云云,則皆爲其引申義。
卦辭云:“元卿。利涉大川,选甲晶日, 甲晶日。”卿,古餉字,通享;又享通亨。上博竹書“亨”均作“卿”。“利涉大川”,謂具有孝敬父母之心的人可以承擔類似涉大川這樣艱難的重任。“选甲晶日, 甲晶日”,“选”“ ”二字,帛書與通行本均作“先”“後”,當屬古今字。依天干紀日,在甲日之先的三日爲辛、壬、癸,在甲之後的三日爲乙、丙、丁。《彖傳》所謂“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說的只是以天干紀日的周期性反映了天體咝械囊幝桑?c全卦之卦爻辭的關係未作交代。以甲日爲中心,加上前後各三日,實際上以七日爲一個周期。卦辭講這個七日周期,強調的是侍侯父母之事,一日也不可忘懷。
“初六 父之蠱,又子,攷亡咎。 ,冬吉。” ,通行本作幹。又,通行本作有。攷,通行本作考。亡,通行本作无。 ,通行本作厲。冬,通行本作終。以上諸字之異,均爲通假所致。此爻中值得注重的字有 與攷二字。
,籀文或作 、 ,《說文》作 。馬王堆帛書作 ,通行本作幹,當爲假借字。徐鉉注《說文》“ ”曰:“今別作幹,非是。”此說似認爲 幹#與幹不可通假。但先秦假借字並無一成不變之規,故徐說未免失之過專。上博竹書整理者釋此字爲 ,未言所據,中間憑空多出一個“方”字,有蛇足之累。朱熹云:“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周易本義》卷一)故此處所云,“ 父之蠱”,其義當指主要擔當父輩進食之類的養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