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3,整理者认为简文前后皆无可承接,然笔者认为,可与简1直接连读为“太子、母弟能事其亲”,意为“太子、母弟能使亲族和睦,不会产生争权夺位的残杀”,原因就在于太子与君之母弟之间互相谦让,以礼行事,懂得长幼、君臣之道。文意相连,故可联缀。此也为全篇的第一段落,讲述的是太子在君老时与叔父去朝见国君所应遵守的礼节。“太子、母弟”,有学者认为是“太子母弟”,即“太子的弟弟”,显然不妥,并认为此简与其它三简的叙事方式不同,认为可能不属同一篇[19],然我们从简的形制、编绳的位置以及字体的风格来看,应是同一篇书,虽然采取的是说理的形式来叙述,但却是对“太子”入宫(实为太子代替国君理政)后所应注意事项的教诲,因为前文记述了“太子”入宫的经过,顺理成章,后文就应教导“太子”在宫中的行为规范及理政措施。
“君子曰:子眚(省)”,整理者读“眚”为“省”,甚是。有学者释“子眚”为“子姓”,指后生、晚辈[20]。然其于先秦对人称呼的习惯不相符,已有学者指出之[21]。此句当为太子老师在对太子进行君老卒时所应遵循的礼仪教育时的直接提示,叫太子要明白内外有别。根据此句中直接称“太子”为“子”,我们判断此篇为楚史官对太子老师教育太子的记录,《礼记•玉藻》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楚有左史倚相其人,《左传•昭公十二年》:“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可见,楚国有记录历史的传统,将教育太子的内容记录下来是完全可能的。
“蓋喜於内,不見於外;喜於外,不見於内;愠於外,不見於内。内言不以出,外言不以入。”“盖”,原文为“割”,整理者释“割”为“盖”,甚是。有学者认为“盖”当为“覆盖”之“盖”,断在上句,为“子省盖”[22]。按,“盖”应断为下句,作发语词用。根据互文的句法,此句应缺“愠於内,不見於外”,完整的句子应为“蓋喜於内,不見於外;喜於外,不見於内;愠於内,不見於外;愠於外,不見於内。内言不以出,外言不以入。”此句的主要意思是强调要内外有别,宫外的喜愠之事不要带入宫内,宫内的喜愠之事不要带出宫外。
简2由于上下皆残,余28字,与简3、简4不能直接连接,用省略号表示之。然从余下的文字来看,主要记述的是“太子”入内宫觐见国君的过程,而简4记述的是国君去世后“太子”所守的礼节,故可知简2当在简4前,况且简4又有结语的墨勾。
“至命於閤门”,“閤门”,简文原从门、从會,右下有合文符号,整理者释为“閤门”,并引《尔雅•释宫》:“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閤。”有学者认为该读为“阍”,是“阍人”的省称[23],并引《周礼•阍人》:“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对此二说,笔者认为是为“閤门”较为有理,因为后文有“寺人”,并没有省称为“寺”,可见,“阍”是“阍人”的省称不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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