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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政府要改变观念,不该认为只要土地征了、赔付兑现了就完事,对失地青年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深入关心,没有有效的积极引导和想办法帮助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任其自然发展。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办法不够科学合理。这样导致的后果是青年农民对政府的怨恨和抵触情绪,例如“刚刚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的农民希望和城市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社会保障来支撑起他们未来的生活,但在现实面前屡屡失望。这就使得他们的思想、情感和心理复杂而矛盾,带有明显的消极情绪和负面色彩。”对社会造成不稳定与不和谐。部分有远见的青年农民受资本和政策因素的限制,他们就业困难大,同时渠道窄。国家要高度重视对这一部分人的重视,在财政金融方面为他们独自创业提供较低的信贷,鼓励这部分人的大胆创业。技术上的扶持,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资助青年农民自主经营。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当前,青年农民失去土地可能诱发社会的不和谐和不安定。对于青年农民来说,三项保障最重要的首先是要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保障。青年作为整个家庭中的栋梁,肩上的担子很重,一家人的生计往往落在他们的身上。因此,社会保障首先要把青年的就业保障放在首位,解决好青年的就业,就为解决其他各样保障提供了一定的前提。同时社会要加强对青年农民的子女教育的保障,让青年农民能够安心好好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其次,提供被征地青年农民同等的社会环境保障,建设城乡一体新社区。例如公交、环卫、电信、宽带、排水、煤气等基础设施,应当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商住、教育、文体等功能区块,建设城乡基本均质的生活、休闲、娱乐、服务等配套设施。实行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制度,从过去“城乡分治”、“镇村分治”转变为“城乡统管”,包括城管、卫生、防疫、安全、防火等各个方面都要由城镇直接延伸到农村。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政策制度。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银行、各类专业商店、医疗、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为村民提供便利的生产生活服务,使村民不出村庄社区,就能解决基本的日常生产生活和娱乐需要。
(三)对被征地青年农民进行正确引导。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难题。除就业安置外,从根本上讲,在于帮助他们建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努力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尽可能多地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难题。
与此同时,培训也要注意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被征地青年农民进行培训。把各项措施之间进行有机联系。例如就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相衔接,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培训后的失地农民能适应劳务市场的需要。同时要统筹各区域之间、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各自为政,造成标准不统一、优惠种类纷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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