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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三)文化上尊重差异又相互交融
各个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文明发展史以及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传统文化。影响民族关系的文化因素主要指表现于各民族在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不同民族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着重大而且十分显着的差别,对于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与融合也会造成程度不同的障碍。
1、语言上的差异和交融.从语言角度观察来说,在族际的活动过程中,为了更顺畅的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在该村藏、蒙、土民族在保留其民族语言的基础上,与外界交流时,大多人会选择青海方言作为交流媒介。
2、宗教上的差异和交融。在宗教因素方面,西马场村的汉族兼信佛、儒、道三教。藏传佛教在青海流传的历史悠久,影响广泛而深远。藏族、蒙古族、土族信仰藏传佛教。回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并形成了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民族聚居社区。一方面,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西马场村的宗教,特别是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信仰的民族中形成了各自的宗教文化圈,维系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思想文化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牢固聚合力。另一方面,在西马场的各宗教不分先后、不论大小强弱相容共处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3、村落社会结构的相互渗入。在笔者走访的过程中欣喜的发现,该村在不断的人口增长中已经打破了原有的聚居的状态,各民族在居住格局上呈现一种犬牙交错的情况。譬如:回族村民家的隔壁是土族、在两家藏族人家居住的庄廓之间刚好是回族,一家蒙古族村民由于兴建房屋租住在汉族人家。与此同时笔者在与村中老人们聊天时得知,他们认为不同民族的住隔壁反而要比同民族的好一些,无论在待事处物还是其他事宜都比较尊重对方。
4、族际通婚的情况。族际通婚,不仅反映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婚姻双方对不同民族的界定、评价。笔者在西马场村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汉、藏、蒙、土这四个民族在族际通婚程度上相较于回族较高,显而易见的回族族际通婚程度较低的原因是出于宗教和风俗习惯方面以及老人的看法,而在村中的部分回族年轻人看来,只要两个人合得来已经没有什么不能接受的情况只是有碍于老人的看法。据统计,村中藏+蒙通婚率为最高,达到60%,其次为汉+民(30%)、藏+民(9.5%)、蒙+民(7.5%)、回+民(1.5%)。
5、村民彼此没有民族偏见和歧视。在民族偏见与歧视方面,该村凭借多年来积攒下来的深厚的民族间友谊,已经不为常见。汉族、藏族、蒙古族、土族等群众充分尊重回族风俗习惯,在春节前夕请阿訇宰杀牛羊,以方便回族群众到其它各民族群众家中拜年做客,欢度佳节。“藏历年”等藏族节日中,各民族群众到藏族家中做客;“开斋节”等回族节日形成了各族群众礼尚往来、亲如一家的氛围。在村中,除了这些特定的节日外,互相在红白事项上也都有很大程度上的来往。
6、公共事务不分彼此。在村中的公共事务方面,各民族群众积极参与,尤其是在两委班子的构成人员中可以清晰的看出这一点,在西马场村中,除村长和村支书为回族之外,其他会计、计生、人民武装、妇联、农机负责人、寺管会人员以及两社社长、农业合作社负责人都由不同民族人员组成,这样即能互相制约又能在体制上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而与村两委班子负责人聊天的时候得知,他们已经打破民族的界限,无论哪个民族处在这个位置,都会以带全村村民发家致富奔小康为主旨。
四、西马场村民族团结的经验总结
综上所述,在国家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政策的指引下,以及在新经济形势的推动下,西马场各民族和谐相处、友好交往已成为民族关系的主流,该村作为杂居村落异质性社会形态被国务院相继于2008、2009两年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集体”其经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首先,该村两委班子维护和弘扬尊重差异、包含多样、和睦共处是形成民族团结的坚实基础;其次,走合作共赢的路子,实现文化共享是民族关系向好民族团结的催化剂;再次,增进接触和交往,增进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有力保障。因此,只有实现民族团结,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各民族和而不同、多元发展、相互合作、共同受益、彼此信任、和谐相处的新型社会。
总结:希望其它社会学论文:多民族杂居村落社会的民族团结研究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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