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新闻传播论文

谈谈传媒有传播常识的责任

编辑:sx_houhong

2014-04-14

传媒有传播常识的责任而愚弄受众的后果,最终只会使媒体本身的公信力受损。

在众多关于新闻的定义中,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叫“狗咬人不是新闻,只有人咬狗才是新闻”,意即新闻就是新奇的消息。但用这样的新闻观来指导新闻实践,虽能抓住读者的眼球于一时,却未免会落入八卦和猎奇的泥潭,甚至有一些不良媒体为了产生轰动效应,不惜昧着良心制造和策划假新闻,不仅伤害了报道对象,也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而愚弄受众的后果,最终只会使媒体本身的公信力受损。

我倒觉得,大众传媒普及社会生活常识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博得眼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都市报刊来说,坚持刊登实用信息从来都是稳定读者的法宝。广播电台在电视的强势挤压下,曾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驾车一族的兴起和驾车人对实用信息的强烈需求,给了广播电台新的生存和发展机遇。这些年各地电台的交通和气象信息频道的火爆,就是明证。但是近年来,媒体不仅在传播社会生活常识方面做得很不够,而且还经常因为年龄趋势呈低龄化的从业人员自身缺乏生活常识,犯了不少愚蠢的错误。

大众传媒主动承担传播社会生活常识的责任,也是其社会分工所决定的。大众传播媒介按其社会分工应具备四大职能,即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社会遗产和提供娱乐消遣。其中,对社会环境的监测和对社会关系的协调,主要靠提供及时真实的信息来实现,社会大众会根据最新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和心态,使社会关系得以维持,各项社会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人类的生产和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娱乐消遣的职能主要靠传递文学艺术等信息来实现;而传承社会遗产的职能则主要靠传播科学知识、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社会共识和群众智慧来实现。

最近,《华尔街日报》中文网高级编辑徐可,在参加该报纽约总部举行的“新闻业如何在自媒体时代生存”的培训后发表微博称:演讲者中从企业高管到大学教授,都认为传统媒体应该深刻变革,比如应该保留优秀的记者,写真正有见地的文章。而报道一般性新闻的工作应更多地由智能机器和自媒体来完成。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在自媒体时代,大众传媒作为新闻机构的功能多半已被网络和自媒体所取代,而其传承文化的责任则应得到强化。只有这样,才算完成了在社会分工中所应尽的职责,也才具有继续存在的理由。(夏德元/《文汇报》2011-12-25)

“攻陷”式报道,咋这般虚夸

站在被告席上,王建军不时翻着手中的起诉书,不停地为自己辩护……2011年12月14日,以他为首的湘乡黑恶团伙21名成员,在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团伙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5起,被控7项罪名(2011年12月15日《三湘都市报》)。

这是一起普通的黑社会团伙作案的审判现场,与多数黑社会团伙一样,他们也有自己的“保护伞”。然而,媒体报道让人吃惊不小,标题是:《湖南黑帮重金攻陷公安局,人大代表身份掩护作恶》。我对标题中的“攻陷”二字,认为欠妥,何为“攻陷”?字典解释为:攻下而陷入,通常指战争,某个地方被占领。即使说“攻陷”一词在这里有延伸的含义,然而,也与事实不符,既然是“重金攻陷公安局”,那意思就是“全军覆灭”,然而,事实究竟如何?

报道还说,李湘铭黑恶团伙累计花费了900余万元,用来拉拢国家干部。2011年3月,欧建归案后仅两个月,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副局长蔡亚斌、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宁、刑侦支队扫黑大队大队长张新强、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刘巍4人就被查办。也就是说,所谓的“攻陷”其实是极少数公安干警陷入其中。这样奢说“攻陷”,其实就是壮黑社会志气,夸大能耐,有损公安队伍的形象,这样的宣传效果可想而知。

这样的报道,不知道是记者的意图,还是地方政府的用意,其实,这样夸大事实的报道,也并不鲜见。要我看,一是为了增加新闻的可读性,吸引公众眼球;二是想说明当地公安人员都已被黑社会收买,人数之多。的确,公安系统有个别腐败分子,影响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但我们还应看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是好的,少数人并不能代表整个公安队伍,所以,我们在报道某些公安人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时,不要把所有的公安干警都拉下水,这对一些爱岗敬业的公安干警是极不公平的。(徐志翔/《法制日报》2011-12-16)

人大宣传中几种现象思辨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