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ouhong
2014-04-14
传媒有传播常识的责任而愚弄受众的后果,最终只会使媒体本身的公信力受损。
在众多关于新闻的定义中,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叫“狗咬人不是新闻,只有人咬狗才是新闻”,意即新闻就是新奇的消息。但用这样的新闻观来指导新闻实践,虽能抓住读者的眼球于一时,却未免会落入八卦和猎奇的泥潭,甚至有一些不良媒体为了产生轰动效应,不惜昧着良心制造和策划假新闻,不仅伤害了报道对象,也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而愚弄受众的后果,最终只会使媒体本身的公信力受损。
我倒觉得,大众传媒普及社会生活常识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博得眼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都市报刊来说,坚持刊登实用信息从来都是稳定读者的法宝。广播电台在电视的强势挤压下,曾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驾车一族的兴起和驾车人对实用信息的强烈需求,给了广播电台新的生存和发展机遇。这些年各地电台的交通和气象信息频道的火爆,就是明证。但是近年来,媒体不仅在传播社会生活常识方面做得很不够,而且还经常因为年龄趋势呈低龄化的从业人员自身缺乏生活常识,犯了不少愚蠢的错误。
大众传媒主动承担传播社会生活常识的责任,也是其社会分工所决定的。大众传播媒介按其社会分工应具备四大职能,即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社会遗产和提供娱乐消遣。其中,对社会环境的监测和对社会关系的协调,主要靠提供及时真实的信息来实现,社会大众会根据最新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和心态,使社会关系得以维持,各项社会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人类的生产和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娱乐消遣的职能主要靠传递文学艺术等信息来实现;而传承社会遗产的职能则主要靠传播科学知识、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社会共识和群众智慧来实现。
最近,《华尔街日报》中文网高级编辑徐可,在参加该报纽约总部举行的“新闻业如何在自媒体时代生存”的培训后发表微博称:演讲者中从企业高管到大学教授,都认为传统媒体应该深刻变革,比如应该保留优秀的记者,写真正有见地的文章。而报道一般性新闻的工作应更多地由智能机器和自媒体来完成。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在自媒体时代,大众传媒作为新闻机构的功能多半已被网络和自媒体所取代,而其传承文化的责任则应得到强化。只有这样,才算完成了在社会分工中所应尽的职责,也才具有继续存在的理由。(夏德元/《文汇报》2011-12-25)
“攻陷”式报道,咋这般虚夸
站在被告席上,王建军不时翻着手中的起诉书,不停地为自己辩护……2011年12月14日,以他为首的湘乡黑恶团伙21名成员,在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团伙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5起,被控7项罪名(2011年12月15日《三湘都市报》)。
这是一起普通的黑社会团伙作案的审判现场,与多数黑社会团伙一样,他们也有自己的“保护伞”。然而,媒体报道让人吃惊不小,标题是:《湖南黑帮重金攻陷公安局,人大代表身份掩护作恶》。我对标题中的“攻陷”二字,认为欠妥,何为“攻陷”?字典解释为:攻下而陷入,通常指战争,某个地方被占领。即使说“攻陷”一词在这里有延伸的含义,然而,也与事实不符,既然是“重金攻陷公安局”,那意思就是“全军覆灭”,然而,事实究竟如何?
报道还说,李湘铭黑恶团伙累计花费了900余万元,用来拉拢国家干部。2011年3月,欧建归案后仅两个月,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副局长蔡亚斌、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宁、刑侦支队扫黑大队大队长张新强、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刘巍4人就被查办。也就是说,所谓的“攻陷”其实是极少数公安干警陷入其中。这样奢说“攻陷”,其实就是壮黑社会志气,夸大能耐,有损公安队伍的形象,这样的宣传效果可想而知。
这样的报道,不知道是记者的意图,还是地方政府的用意,其实,这样夸大事实的报道,也并不鲜见。要我看,一是为了增加新闻的可读性,吸引公众眼球;二是想说明当地公安人员都已被黑社会收买,人数之多。的确,公安系统有个别腐败分子,影响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但我们还应看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是好的,少数人并不能代表整个公安队伍,所以,我们在报道某些公安人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时,不要把所有的公安干警都拉下水,这对一些爱岗敬业的公安干警是极不公平的。(徐志翔/《法制日报》2011-12-16)
人大宣传中几种现象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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