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1-05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事权和财权的分级管理构成了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基本框架。然而,当前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分划存在许多内在矛盾,以下就是理顺政府间纵向关系。
建设和谐社会对政府改善公共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迫切要求理顺政府纵向关系。
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内在矛盾
(一)事责与事权的矛盾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的所谓“事权”实质上是一个边界模糊的公共事务责任范围。第一,政府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当前,上级政府及“条条”部门以法规、政策、指挥命令、检查评比等形式,对下级政府分工负责的各项公共事务往往提出了全面的责任标准和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地方公共事务的自主调节空间非常有限,难以根据本地的社会实际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完成公共事务的方式方法、程序和时间的自主权也不足。第二,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实质上是责任范围。虽然我国上下级政府之间从来没有正式对公共事务进行过明确分工,但各级政府约定俗成划定了公共事务和财政支出的基本范围。当前,上级政府以行政强制、考评奖罚、人事任免等手段,对下级政府的各种“事权”实行了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责任约束,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实际上只具有划定责任范围的意义。从总体上看,各级地方政府自主权不足与受到的责任约束,构成了权责不对等的内存矛盾。
(二)财权与事责的矛盾
目前,地方政府的所谓“财权”不是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力支配权,而是财政自理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取决于地方税源,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仅起补充作用。
标签:政治外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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