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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文化大革命”期间,义利之辩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四人帮”把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称之为“唯生产力论”,认为生活一旦富裕了就会“变资变修”,“说什么宁要贫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15]邓小平以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巨大理论勇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批判了“穷社会主义论”,纠正了毛泽东晚年忽视发展生产力的错误,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价值观标准,主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种思想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道义论”又不同于“功利论”,是对传统义利观的批判继承和超越。邓小平把道义论的“义”发展为社会主义的大义;把功利论的“利”发展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动力。“三个有利于”即:“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6]这样就摈弃了姓“社”姓“资”的无谓争论,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的义利统一价值观,它的本质特征就是功利当先,义在其中,义利统一,不可分割。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其要达到的首要价值目标。这种新型义利统一价值观也根本超越了西方模式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单纯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和实用主义价值观,因为它们只讲功利,不讲道义,重利轻义,义利割裂。
三、继承和超越传统的“德主刑辅”治国之道,发展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倡导“德治”。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17]“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8]也就是说为政者如果能够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那么民众就会信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就会有根本性的改变,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就指日可待。在治国之道中,法律同样非常重要,两者不可偏废,儒家也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有“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19]的说法。但他们始终认为在治理国家中,道德比法律要更为重要,孔子就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0]因为法律和刑罚虽然有很强的威慑力,但它却不能使人有羞耻之心,自觉守法;而推行道德教化,则可以使社会成员自觉向善,生成道德良心,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与维护社会秩序。依靠道德来治理国家,是一种更为积极也更有深度的治国之道,因为它征服的是人心,是治本之策。所以其完整的概括应该是“德主刑辅”“阳儒阴法”或叫“王霸兼用”。也就是既强调发挥道德的规制和引导作用,使老百姓自觉接受和服从统治;但同时也不忽视法律的惩治、警戒和强制作用。在封建社会,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归根结底都是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服务的。不管是“德治”还是“法治”本质都是人治。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里面有可以借鉴的积极因素,比如“德主刑辅”“德法并举”的治国之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德与法的辩证关系,提倡“德治”对于培养个人高尚道德人格、促进整个社会道德建设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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