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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政治视角下的美国宗教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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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二)宗教人权组织在宗教性跨国对抗中的作用

作为宗教性跨国对抗的行动者,形形色色的宗教人权组织都是提出要求方,即对抗主体。在诸多对抗主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些组织诸如“倡议国际”发挥了“中间人”(broker)的作用。关于社会运动中“中间人”的研究是非常令人感兴趣的。在20世纪80年代关于社会运动中“招募”、“动员”、“领导”等研究中,“中间人”是研究重点。近年来,“中间人”角色研究作为解释对抗政治的机制和过程部分再次得到关注。 作为中间人,必须在关系网络中具备较悠久历史、较高声誉、较熟练的政治技巧等要素,才能在网络中担负起具有影响力的“领导”角色,他们并不是普通的行动者,而是具有权势者。特别是对于分散的个人和规模较小的组织来说,中间人的作用不可忽视,正是他们将所有这些组织联结到一起,推动了运动的形成和进展。玛丽莎•冯•布罗将对抗政治、政治居间和社会网络分析相结合,来分析美洲贸易协定谈判过程中代理人扮演什么角色,采用什么策略。她认为中间人能够积聚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信息和各类资源的流通。他们还能吸引新的集体行动参与者。布罗借用“参与阶梯”的比喻,将中间人按照由易到难的次序排列分成四种角色,即传送者(translators)、协调者(coordinators)、联结者(articulators)、代表者(representatives)。 本文认为,在这一纵向的“阶梯”中,一项运动中作为“中间人”的组织处于阶梯的不同“台阶”上,一方面是因为地位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取向的不同。单从这四级角色阶梯来看,并无特别地表现出中间人的积极面和消极面作用,此处所谓的积极和消极是针对有效结束、化解“对抗”而言,并不是完全从某一方的立场出发。一类更愿意作为中间人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对抗”,他们不仅仅作为提出要求者一方的联络人,同时也可能成为对抗双方的联络人;而另一类则较为坚持其位于自身这一方的网络中,即使与对抗客体有所接触,也带有明显“对抗性”。

作为对于宗教和人权问题的“法律援助”组织,“倡议国际”在跨国倡议网络中是作为“中间人”角色出现的。可以看到,“倡议国际”与法律界的联系非常紧密,比如与基督教法律协会等组织定期的会议、集会等,另外该组织的国际顾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法律界人士,诸如律师、法学教授等,因此相比之下,“倡议国际”与宗教人权组织联系是不定期且不紧密的。“宗教自由”是该组织为其亚洲分部定下的核心任务。因此,它们为“受限者”,诸如传教士、教会传递信息,提供签证、法律和其他方面的援助,并为一些国家关于宗教的法律条文提出建议,相对来说用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其他国家内部的对抗政治,以这样的行为参与到福音派推进国际宗教自由的跨国运动中。例如2009年“倡议国际”的主席山姆•埃里克森(Sam Ericsson)和世界福音联盟的其他福音派领袖一起到访中国,与中国教会领袖和政府官员会面。在一些学者看来,埃里克森本人代表着能够与中国政府官员保持较良好关系的部分宗教人权活动者。

对于宗教人权组织来说,爬上中间人阶梯本身已是不易,要在阶梯中占据高位更需要持久和战略运作。跨国网络是多层次的,在一个网络中作为中间人,意味着有更多社会资本,具有更高地位、声誉,而在另一个层次的网络中可能就是普通的行动参与者。中间人本身也是行为体,只是分工不同,因此,其活动空间比一般行动者大。对于中间人来说,一旦在网络中确立了一定的地位资格,占据了一定的台阶之后,就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其行为反而易受到约束。一个社会运动要取得成效,有力的领导者是必须的。在宗教人权组织的网络中,宗教性更强的组织往往获得更高的声誉,具有更广泛和持久的影响力。

(三) 宗教人权运动的机制—过程分析

对于宗教人权组织的诸多机制—过程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传播、协同行动、界限激活和合法性确认。按照蒂利和塔罗的定义,传播是指对抗表演、对抗所针对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解释性框架从一个地点向另一地点扩散。协同行动是指两个或更多的政治行动者针对同一对象而共同发出信号或共同提出要求。界限激活是指将两个政治行动者彼此区分的“我们—他们之别”明显增加。合法性确认则指某个外部权利当局发出信号,表示打算承认并支持某一政治行动者的存在及其所提要求。

从宗教性跨国对抗的行为体来说,宗教人权组织扮演了发起者和中间人的角色。有些组织善于进行政治表演,比如“殉道者之声”在“国际宗教自由祈祷日”召集海外及国内的教会领袖和宗教人权问题方面的活跃个人或组织,讲述所谓的“受害经历”,或是在2008年奥运会前夕发放所谓“中国奥运祈祷箍带”,并将箍带送到了白宫;有些组织具有广泛的信息来源和经常性的网络更新,作为中间人担负起传播所谓“宗教受限”信息的任务,如大多数宗教人权组织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新闻简报”,将关于一些传教士、牧师等个人的故事汇总,或是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将所谓“国际宗教自由状况”作“权威性”的解读;有些组织则善于利用政治机遇发出活动倡议,协同其他组织共同行动。而扮演“支持者”角色的则非美国之类的所谓“人权卫士”莫属,“宗教人权问题”已然进入美国外交政策的中心议程。

此外,从技术方面来说,互联网对于大众对抗的推动力具有影响。政治抗议传统上主要依靠要求提出者(抗争主体)在街头集会,对权力拥有者进行抗议。互联网改变了这一行动方式,虚拟且有效地在网络上推进抗议理念和策略的扩散,并迅速传遍全球。由于较少受制于时间和地理空间,互联网使决策者面对其公共接触的便捷和影响的立竿见影感到措手不及。这一虚拟扩散,亦存在需要警惕的一面,因为互联网具有力量将不可靠的、未经证实的信息转化为全球的虚拟暴力/对抗。 需要指出的是,宗教人权运动的对抗形式事实上主要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它们重视互联网的作用,因而有些组织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将网站内容改版,以增加关注度。

在这一跨国对抗过程中,宗教非政府组织提出并建构议题,通过互联网、基于教会的社会网络从草根到精英传播相关信息。具有专业背景的组织如“倡议国际”则从法律上对该问题进行拓展,使其不至于停留在与老传教运动类似的“宗教援助”方式上,同时其他规模不一的类似组织各显神通地与媒体建立联系,扩大影响,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公众支持,而与美国政府的互动通常能够赢得宗教人权运动的“合法性确认”。因此,在“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一些宗教人权组织诸如“门户开放”便急切动员民众写信给国会议员要求修改这一法案,并且要求提升“国际宗教自由大使”在国务院中的地位,以建立美国外交政策建制中和其他驻外大使同等的直接向国务卿报告的制度。 “殉道者之声”也是这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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