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3-12-12
摘要:精品学习网小编分享了政治家正义理论的张力论述,供您参考!
马克思正义理论内在张力的外部表现就是正义理论与发展着的社会历史之间的“适应、紧张、发展、引领”的关系,是正义理论与社会历史之间的辩证关系的体现。正义理论与发展着的社会历史之间既存在异质性的一面,也存在同质性的一面。在异质性方面,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作为价值评价社会实践的正义必然也会不断地发展,在同质性方面,正义理论也必然会对社会实践产生反作用,从而引导社会发展实现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异质性与同质性是辩证统一的,其体现就是正义理论与发展着的社会历史之间的“适应、紧张、发展、引领”的关系。这是关于社会实践辩证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在马克思正义理论中的深刻体现,是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社会历史发展变化事实在正义价值判断中的辩证反映,是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理论对发展着的社会历史的辩证把握和价值导向,是实践事实与价值理论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这里,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内在张力体现的是将价值性置于历史规定性之下———此为正义理论对社会历史的“适应”;随着社会历史的辩证发展,正义理论必然出现与社会历史不相符合的状态———此为正义理论的“紧张”;在“紧张”的状态下,正义理论与社会实践的“异质性”的一面凸显出来,正义理论随之“发展”;“发展”了的正义理论又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有价值导向和引领的作用———此为正义理论对社会历史的“引领”,在这里,两者的“同质性”的一面得以凸显。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这种“适应、紧张、发展、引领”的关系都能得到确证。从这个视角来看,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看到了社会历史对于正义的规定性,即正义理论的“适应”一面,而忽略了正义理论对于社会历史的“紧张”“发展”和“引领”。而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则片面地夸大了正义理论的“引领”作用,而忽视了社会历史对正义的规定,忽视正义理论的“适应”。而实质上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可见,社会历史发展本身就是合规律性与合价值性的统一,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理论首先是受社会历史实践规定的,呈现出“适应”的一面;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历史的发展,历史主体阶级性质的变化,正义理论与社会历史之间必然会出现不适应,因而呈现“紧张”和“发展”的一面;而对于新形成的正义价值必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到“引领”的作用。通过“内在张力”的“适应、紧张、发展、引领”的机制,社会历史中的规范性与事实性,价值性与规范性得到了辩证的统一,这就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从“实践事实”出发去探讨正义问题的研究路径。
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内在演进形式
“内在张力”在马克思正义理论内部就体现为个体正义与共同体正义,阶级性与人类性,价值性与事实性之间在社会历史中的辩证统一。这是正义理论对社会历史发展辩证把握的内部体现,是正义理论与社会历史之间“适应、紧张、发展、引领”的辩证关系的内部体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揭示了“实践”是“现实的人”的存在方式。人在实践中,一方面是人与物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的关系,因此,实践将“现实的个人”联系起来,从而形成社会的历史和历史的社会。在这里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由此人就是社会性的人,社会就是人的实践构成的历史的社会,历史就是人的实践构成的社会的历史。通过社会实践,历史、社会与人得到了连接和统一,于是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才有可能从对立走向统一。在前现代社会中,个体淹没在抽象的共同体之中,在这里,共同体以“虚幻”的形式,统摄着个体的一切,于是,在这里占统治地位的是以强调秩序为主的抽象的社会本位的正义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现代化中,个体性得到彰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共同体以“虚幻”的形式代表着个体形式上的“自由、平等、正义”,于是,在这里占统治地位的就是以强调抽象“个人”正义为主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正义论。在这两个历史阶段中,个体与共同体都是处于实质对立的关系中。只有到了“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与共同体才能在社会历史中得到统一,形成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体征的“人类解放”的正义论。由此可见,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中包含着个体正义与共同体正义的内在张力,而这个张力的形成是社会历史中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辩证发展的反映。正是在个体与共同体的内在张力中,马克思超越了古希腊的抽象的社会本位正义观和自由主义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正义论。也正是源于对个体和共同体内在张力的认识,马克思超越了资产阶级在“政治解放”的框架里实现个人自由和权利保障的逻辑,转向了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的解放”,从而在人的解放的框架里实现个体正义与共同体正义的统一———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从这里来看,正义理论从抽象的社会本位发展到抽象的个人本位再到人类的正义,是对社会历史“三形态”的反映。而“政治解放”走向“人的解放”不是理论演绎的过程,也不是正义原则的外化,而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的发展和历史的发展辩证统一的结果,是人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实现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结果。但这个过程不是自发实现的,是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来实现的转变。这就涉及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第二对内在张力———阶级性与人类性。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特点就是阶级性与人类性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7〕由此可见,由于人们在生产中占的地位不一样,因此从经济关系中产生的法的概念必然是有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8〕这是马克思正义理论阶级性的一面,但如果由此就推论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拒斥了正义,那么就是没有看到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人类性的一面。前面已经论述到,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在于超越了资产阶级在“政治解放”的框架中去追寻个人正义的实现,而是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的解放”中去追寻个人正义与共同体正义的统一。马克思在构建未来社会的时候就体现出了其超越资产阶级“抽象的个人本位”正义观,而走向“人类自由个性”的正义观,因此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还具有人类性的一面。怎样实现由“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从而解决正义的阶级性与人类性的内在张力。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到了:首先,要由于社会生产的大力发展,从而使交往发展为世界交往;其次,要有实现这一历史使命的先进阶级———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因为在发动革命时“这个阶级与整个社会亲如兄弟,汇合起来,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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