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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哲学理论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编辑:sx_zhangjh

2014-10-13

浅谈哲学理论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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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人非常重视“阴阳”这对概念,并赋予阴阳以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他们一方面大力论证“阳主生、阴主杀”是不可更改的“天道”,为德刑两手治国的方略寻找哲学上的根据;另一方面,古人又抱着美好的愿望,提出要实现“人皆尧舜”、没有刑杀的政治理想。这样一来,政治上的美好愿望与哲学上的阳生阴杀思想就形成了尖锐的矛盾。认真揭示这一矛盾,对我们今天的理论建设也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一“阳生阴杀”的哲学理论

人们很早就提出了阴阳的概念,《周易•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是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接触中,总结出的万事万物的一个共性:事物皆含有“阴阳”两个对立面,并且是在这两者的对立、交合、转换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儒家将阴阳上升到“形而上”的高度,广泛地运用在自己的政治、伦理等思想体系之中,认为“阳尊阴卑”、“男为阳、女为阴”、“君为阳、臣为阴”、“阳主生、阴主杀”等等,这些哲学思想对中国文化、政治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关于“阳生阴杀”的思想,《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说: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董仲舒认为阳主生、阴主杀,虽然要以生为主,以杀为辅,但“生杀”作为一组对立面,就像阴阳一样,缺一不可。榖梁赤也提出了“独阴不生,独阳不生”(《春秋榖梁传》)的理论,阴阳相辅相成,以成就万物。应该说,儒家的这一认识是深刻的,并将其用于政治领域,从而为治国的德刑两手找到了十分扎实的理论依据。后来的道学宗主周敦颐忠实地继承了这一思想,并把这一理论同自然现象联系起来。他在《通书•刑》中说道: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即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治。古人认为春天阳气盛,因此万物生长;秋天阴气重,因此万物凋零。周敦颐告诫人们应该效法自然,“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在儒家的哲学思想体系中,“德刑”、“生杀”的存在,就如同“阴阳”、“春秋”的存在一样,是天经地义的。在宋代,这一思想几乎成为儒家的共识。《宋史•罗汝楫列传》记载:帝问:“或谓《春秋》有贬无褒,此谊是否?”(罗汝楫)对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杀,若贬而无褒,则天道不具矣。”帝称善,尝曰:“自王安石废《春秋》学,圣人之旨寖以不明。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国与卿耳。”能够与胡安国相提并论的罗汝楫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把褒贬、德刑提到“天道”的高度去认识。圣人上法天道,治国必须使用德刑两手,不然就“天道不具”,政事不成。既然阳生阴杀、春生秋杀是一种不可人为更改的客观存在,是天道的一种体现,那么由天道所规定的政治上的德刑两手自然也是不可更改的。因此圣人就要效法天道,使用恩威去治理国家。应该说,古人把政治现象比附于自然天道,虽然有其勉强之处,但治国必须德刑并用的这种看法大致还是正确的。

二不要刑杀的政治理想

数千年来,人类对梦想中“和乐社会”的追求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二不要刑杀的政治理想儒家的“大同世界”、道家的“至德之世”、佛家的“极乐世界”,这些极具诱惑却仿佛空中楼阁、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具有的共同点就是没有刑杀。《礼记•礼运》说:“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的大同社会,每个人的道德都很高尚,刑罚自然是用不上的。关于刑措不用的政治局面,孔子有明确的说明:孔子曰:“……昔之君子道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厉而刑措不用也。”(《韩诗外传》卷三)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刑措不用的社会,在过去的人类史上曾经发生过,如果当今有善人治国百年,也可以重现这种社会局面。到了后来,理学家不仅接受了孔子的这一思想,而且还极大地缩短了实现这一理想的时间:“胜残去杀,不为恶而已,善人之功如是。若夫圣人,则不待百年。”(《论语•子路》)在理学家看来,只要圣人在位,措施得当,还不需要一百年,消除刑罚的局面就可以出现。《论衡•儒增篇》总结儒家的观点说: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在儒家看来,没有刑罚的时代,一是在尧舜时期,一是在文武成康时期。既然不用刑罚的社会确实存在过,那么重新实现这样的社会就是完全可能的。从这里来看,消灭刑罚,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理想,而且是一种完全可以实现的政治现实。不要刑杀的主张可以说是贯穿了整个儒家历史,一直到清代,康有为一再提到这一点。他在《大同书》中专列“人治之苦”、“刑措”等章节来讨论这一问题,他在“人治之苦”中首先列举了人世间的惨不忍睹的种种酷刑,然后总结说:今欧美升平,刑去缳首,囚狱颇洁,略乏苦境。然比之大同之世,刑措不用,囚狱不设,何其邈如天渊哉!康有为为自己的书命名为“大同书”,本身就说明他的书中理想是受到孔子的影响,只不过他对孔子的大同理想进行了细化和改造而已。儒家提出没有刑杀的政治理想,其理论基础是“人性善”、“人皆可为尧舜”。亚圣孟子率先出了这一观点,《孟子•告子下》记载:“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这一思想为后来的儒家所接受。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说:使明仁义之在内,则知人之性善,而皆可以为尧舜矣。人性善,几乎是儒家的共识,荀子正是因为提出“人性恶”等主张,被排斥于纯儒之外。既然人性本善,只要加强道德教育,使每个人都能够保护好本来就有的善性,那么人人都是尧舜。既然人人都是尧舜,刑罚还有什么用呢?建立一个人性皆善,祥和刑措的社会,不仅是古人的理想,也是今人的理想,我们至今依然满怀着希望,期盼着这种美好的理想成为现实。应该说,这种理想作为一种政治追求,完全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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