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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哲学理论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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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三哲学理论与政治理想的矛盾

儒家一方面在哲学上论证“阳生阴杀”、“春生秋杀”是一种客观存在,甚至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存在,从而为圣人的德刑治国找到了合理的依据;然而另一方面又提出了不要“刑杀”的政治理想,并且为实现这种理想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这样就使儒家的哲学理论与政治理想之间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孔子思想中已经有所显现,他一方面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而且认为在文武成康时代已经实现过没有杀戮的刑措局面,孔子本人的追求就是“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可另一方面又说“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礼记•杂记下》),他认为“治国之道”,需要“德”与“刑”的结合,只有将两者合理调和,才能实现“王者之政”。《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记载: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究竟是应该追求刑措、无讼的社会,还是应该执行宽猛相济、德刑并施的政策?在分别谈到自己的政治理想与政治措施时,孔子已经陷入了自相矛盾。后来的儒家也是如此,他们论证刑法的使用是对天道的效法,邵雍之孙邵博的《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一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文正公则辟以止辟,正法也。荆公则姑息以长奸,非法也。至绍圣以来,复行荆公之法,而杀人者始不死矣。予尝谓后汉张敏之议,可为万世法。曰:‘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也,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或以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而已。’盖与司马文正之议合也。”按照王安石的主张,杀人者可以不死,而司马光坚决反对,主张“辟以止辟”,以杀止杀。邵博支持司马光的主张,并引用东汉人张敏的意见,认为“春生秋杀,天道之常”,因此王者就应该“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而已”。但当时的儒家还提出与此相反的另一种观点,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在注释“善人为邦百年”这段文字时说:程子曰:“汉自高、惠至于文、景,黎民醇厚,几致刑措,庶乎其近之矣。”尹氏曰:“胜残去杀,不为恶而已,善人之功如是。若夫圣人,则不待百年,其化亦不止此。”(《论语•子路》)宋儒一方面认为圣人效法“天道之常”的“春生秋杀”,使用刑杀是天经地义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只要用人得当,还用不上孔子说的“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数十年之间,圣人就能够消除刑杀。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在圣人执政、没有刑杀的美好社会里,阳生阴杀、春生秋杀的“天道”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圣人还是否应该效法“天道”?儒家的这种政治理想,实际上就是只要“阳生”而不要“阴杀”,只要“春生”而不要“秋杀”,从儒家哲学的层面上看,这实际上是提倡一种“阴阳失调”的政治局面。

之所以出现这种哲学理论与政治理想之间的矛盾,其原因在于儒家在谈论自己的政治理想时,“失之太高”。早在汉代,王充就看到了这一点。他在《论衡•儒增篇》说: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案尧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淮夷、徐戎,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所谓的“增”,就是夸饰、夸张;所谓的“儒增”,就是儒家喜欢夸饰。一旦夸饰,就类似于虚假。王充文中举出的尧舜成康征伐的例证也完全证明了儒家所说的刑措社会根本就不曾存在过。这种批评还发生于儒家内部,朱熹就曾批评张栻的“失之太高”:今读此书,虽名为说《论语》者,然考其实,则几欲与《论语》竞矣。(《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与张敬夫论癸巳论语说》)自信太重,视圣贤太轻,立说太高,而卒归于无实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与张敬夫论癸巳论语说》)朱熹认为张栻在解释《论语》时,立意比孔子还高,比圣人还要“圣人”,几乎是与“《论语》竞矣”,甚至是“视圣贤太轻”。这是来自理学内部的批评,应该具有更强的说服力。然而批评别人“失之太高”的朱熹,又被王夫之批评为“为已甚之论”,所谓“为已甚之论”,同样是“失之太高”:自荀、孟有贵王贱伯之说,儒者遂为已甚之论,虽折衷以圣人之言而犹未定也。子曰“齐桓公正而不谲”,既已以正许之矣,而朱子犹曰“心皆不正”。(《读四书大全说》卷六《论语•宪问篇》)孔子认为齐桓公做得已经很不错了,“以正许之”,而朱熹则认为其心“不正”。换句话说,朱熹对政治人物的要求标准,还高于孔子。

我们相信有一个刑罚较少较轻的社会存在,很难相信会有一个完全没有刑罚的社会,即使在儒家最为理想的社会里面,也还有所谓的带有羞辱性的画衣冠、异章服的“象刑”。即便是有那么一天,连“象刑”也不需要了,“口诛”大概是少不了的,而“口诛”也是一种惩罚。提出完美的政治理想,固然有助于提高这些政治理想的感染力,从而获得更多人的向往与支持,但这种政治理想与儒家的哲学思想却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按照儒家的这一政治理想,实际上就是取消“阴杀”、“秋杀”,从哲学的层面来看,这就是只要“阳”而不要“阴”,只要“春”而不要“秋”;从政治的层面看,就是只要德而不要刑,只要恩而不要威。这种哲学理论与政治理想之间的矛盾启示我们:不论是一个学派或是个人,在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时,要注意到理论基础前后的一致性,不可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否则,不仅使自己难以自圆其说,也极大地削弱自己理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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