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jh
2014-10-31
浅议法律英语文本的基本规律
以下为精品学习网为您编辑的法律英语文本的基本规律,敬请关注!!
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存在巨大差异,甚至毫不夸张的说是学习另外一门语言。笔者就法律英语的结构和词汇作一番比较和观察,从而找出法律文本的某些基本规律,以期为高效阅读法律文本奠定基础。
一、语言结构
(一)规范性法律文本的宏观结构
英美法系中规范性文本的宏观结构中通常包含一些基本结构要件:短标题(the shorttitle)、长标题(the long title)、序(the preamble)、颁布语(the enacting words/the promulgation formula)、定义(the definitions)、正文(the body)、附录(Schedules)。
(二)不同文本的篇章结构对理解的影响
1.国际贸易合同的结构有约首(the head)、本文(the body)和约尾(the tail)。约首又分为前提(commencement or premises),指明合同签订的几个要素:time, place,parties,etc.,以及“引述语”或“前言”(Recitals/Preambles),又称为“鉴于条款”(whereas clauses),说明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双方及签订合同的原因等。总的来说,国际贸易合同的篇章十分程式化,表述结构条目化,因而便于读者一目了然。
2.招股章程的结构为封面 (Cover),目录 (Contents),正文(Body),附录(Appendixes)和备查文件(Document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这是中国证监会的标准,然而目前更流行香港的称为IPO(Initial Public Offer)的结构:首页与重要提示(Face and Important),预期时间表 (Expected Timetable),目录 (Contents),正文(Body)和附录(Appendixes)。正文又包括:释义(Definitions),专有名词(Glossary of Technical Terms),概要(Summary of this prospectus),风险因素(Risk Factors)等二十多项。
3.租约结构不固定,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签约人资料(parties: landlord and tenant(s));(2)租期(term)、租金(rental amount)、押金(security deposits)公用事业费(utilities);(3)住房状况(condition of premises)、租客责任;(4)保险(insurance);(5)业主责任及权利;(6)禁令条款;(7)违约补救;(8)租约结束事项;(9)通知(notices);(10)有关租约纠纷的处理及诉讼事项。4.司法文书的篇章结构相对稳定。主要有首部、正文(主体)、尾部及各部分之间用以过渡的习惯用语构成,如“起诉状”(civil complaint)、“答辩状”(answer to civil complaint)、判决书(judgment)。
总的来说,法律文书可概括为首部、正文、尾部,还可上附项,如证据名称、件数、存放场所,副本份数、证人情况等到,但附项不是法律文书的有机组成部分。树形结构(tree-shape structure)也是法律文本的特点。法律文本中为了使结构清晰,采用的是分层逐渐细化的树形结构。每一层都有各自的特有称谓:章(chapter)、部(part)、条(section)、款(subsection)、段(paragraph)和节(subparagraph)。所以在法律语言繁杂的表述下,只要认清了法律文本篇章本身的结构,阅读和理解时就会比较清晰。
(三)长句的理解与翻译
法律英语中的长句可谓是其一大特色。出于种种原因,法律英语句子既长又繁杂,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语言以读者清晰明了的理解文本为目的。但人类思维及基本行为规律是一致的,所以时间顺序、逻辑顺序应是翻译法律英文长句应遵循的规律。但也要注意中英叙事的若干差异:如汉语言注重前因后果,前提条件、假设在先,结果在后,英语则反之。具体到细小的步骤,则首先应对长句进行语法成分分析,找到主谓宾、平行结构、从句的套叠层次和修饰成分及其修饰对象,再具体一些如代词所指,定冠词 the 的具体所指。其次,在理清句子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原文的顺序用中文短句将其表达,完成之后再进行整体调整。其中,分析句子成分和按顺序
表达最为重要。
二、词汇
法律英语的句子结构是其不易理解的原因之一,其二是词汇。例如,经常使用的普通词可能不再使用其普通意义。除此之外,出于各种原因,法律词汇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难度,使其不易理解,而需要求助于专业人士。如频繁使用当代普通英语极少使用的古旧词汇、拉丁词、大众词汇中比较陌生的法语词、专业术语、法律行话、正式程度较高的词汇、意义含糊的词等等。情态动词 shall、should、may、be to be、must、have to、be required to 等在陈述责任与义务时会使用到。其中 shall 使用最为广泛,表肯定时可以译为“须”、“应”、“应当”,否定时译为“不得”。与普通英语中的单纯表示将来的意义相去甚远。但由于 shall 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较为混乱,有些专家建议使用must代替shall。Where 不再仅仅引导地点状语从句,而且更多的时候是引导条件状语从句,译成“凡”。此外,when 和 where 一样,都相当于if,引导条件状语从句。Provide 在法律中通常译为规定;而 It is provided that 也不是作假设之意来引导条件状语从句,通常也译为规定。本文将分门别类,对于影响法律语言理解的词汇方面给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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