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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刑事责任概述

2013-08-26

3.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和抢劫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前罪是指以秘密方法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前罪,最低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构成后罪,最低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故意将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予以投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前罪;编造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后罪。行为人如果故意编造虚假的非典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虚假信息,给社会造成恐慌的,可以后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比如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采取隔离治疗等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死亡病人的家属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查验或强制处理的,均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个别非典等传染病患者,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而拒绝接受隔离治疗,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还可构成“以传播传染病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或者“过失以传播传染病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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