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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欧洲:1999年欧洲天然草药补品的市场规模已达70亿美元左右。其中以德国的市场规模最大,且政府调控也最为严格,其次是法国。目前,德国卫生部批准可供使用的植物药约有300种(单方与复方),并有35万医生使用植物药,80%的医生会给患者开植物药处方,该国规定病人可报销约60%的药费。
另外,许多欧洲国家对中医采取了接纳和宽容的态度。这些中医诊所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普及了中医知识,促进了中药的销售。
亚洲:我国的中医药历来以我国港澳台地区、东南亚一些国家、日本和韩国为主要销售市场。其中,日本的中药市场很大,约为15~20亿美元。但由于日本对进口申报中草药的审批程序冗长而繁琐,因此我国针对日本的出口几乎只有中药材。在日本,从事中药研发的人员已达5万人,中药厂200余家。
日本所生产的中药,其处方主要来自我国名医张仲景的《伤寒论》等,原料的75%又由我国进口,但其在国际市场的产品占有率却已达80%左右(也有人认为,日本的占有率远没有这么高)。日本的中药产品具有质量稳定、疗效可靠、技术支持雄厚、产品定位清晰等特点。
此外,韩国对进口中药的态度和限制也日趋苛刻。而韩国本国生产的人参、银杏叶等制剂,每个品种年国际销售额已超过1亿美元。
东南亚的中药市场基本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我国原料药材和中成药中药产品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相对顺畅,无论是品种、剂型、剂量、服用方法、说明及包装等,都能为当地民众了解和接受。其中,泰国政府在2000年正式承认了中医、中药的合法地位,继之便积极发展本国的天然药物产业,并迅速占领了一部分国际天然药物市场。总之,这些地区的市场已经相当成熟,且日趋饱和,要在这些国家扩广东药学院学报,2006,22(1)第1期 姚立新.中国抗冠心病中药海外市场概况大中草药的出口量,已相对困难。因此,我国不应把它们作为今后实现出口突破的主要目标市场。
其他地区:澳大利亚对中医药的态度较为宽松和积极。不过,西方文化仍是这个国家的主流文化,西医西药主导着澳大利亚的医药消费市场,加上澳大利亚地广人稀,全国人口不到2 000万,市场规模有限,近期内中药对澳大利亚出口的绝对值,在我国中药出口中不会有太大增长。非洲等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
2 欧盟《传统药品法案》对中药出口的严格限制及中药进入欧美市场的瓶颈
据统计,在全球草药市场600亿美元的销售总额中,欧洲市场占到了44.5%,约为267亿美元。欧洲市场对传统草药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中医药要出口到欧洲市场,完成所有认定需费用4亿美元,合30多亿元人民币,国内任何一家中药厂都负担不起这笔昂贵的费用。
2004年4月31日颁布、200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盟《传统药品法案》(EU Directive on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使国内出口欧盟的中药锐减,该法案对像中药这样的传统草药制品的推广使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1]。据《中华工商时报》2004年7月30日报道,《欧盟传统药品法案》对我国中药出口已形成巨大冲击。2004年5月份以来,上海口岸中药对欧盟的出口大幅下滑,对法国和西班牙已没有出口,基本退出这两国的医药市场。5、6月上海口岸对欧盟出口中药仅分别为18万美元和不足1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锐减近6成和3成。其中,对德国出口仅为1万美元左右,而6月份对法国和西班牙的出口为零。即便是和记黄埔这样的财团,也不可能将中药纳入旗下在欧洲的OTC零售终端网络。2011年4月为过渡期,已经在欧盟成员国上市销售的传统药品可以继续现行的销售方式。过渡期后,在欧盟市场上从事中药批发必须申请药品批发营业执照、出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GMP审查、欧盟的进口商必须办理药品进口许可证、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已使用超过了30年以上的传统草药制品;或在欧洲已使用15年以上,同时能提供该产品在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应用了30年以上的证明,才能通过登记注册,作为传统草药制品在欧洲销售和使用。该法案对传统草药制品的推广和使用,作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准备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小中医药企业,将因负担不起人员和设施方面的要求,被迫退出市场竞争。根据欧盟《传统药品法案》规定,只有通过欧盟GMP审查的大型中药厂,才可能取得出口欧盟的通行证,而更多不能通过审查的药厂则会无缘欧盟市场。近年来,我国已有好几个植物药品种向美国FDA及欧盟一些国家提出注册申请,至今未获批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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