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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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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为了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有更为准确的理解和认识,我国一直对非经常性损益格外关注,中国证监会曾经于1999年发布了非经常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并在2001年、2004年以及2007年先后三次修改了非经常性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执行。2007年修改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内容有十五项,其中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财务信息同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相关性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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