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9-23
大股东控制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股东控制现象。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
Jensen和Meckling认为大股东的存在能够有效地抵制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他们有动力和方法来约束经理人员的自利活动,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正的效应。
而最近的研究成果则表明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并不是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冲突,而是居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拥有的控制权超过其现金流权,并几乎完全控制了经理层,从而造成对小股东的掠夺行为。Johnson, IaPorta, Lopez一De一Silanes和Shleifer (2000)把大股东掠夺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这种行为称为“隧道行为”。
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手段
我国公司法将大股东的侵害行为分为直接侵占式的和间接侵害的隧道行为,所谓直接侵害与Johnson, Ia-Porta, Shiefer所说的超越权限的偷窃和欺骗相类似,这些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属于公司法约束的范围之内。间接侵害则可能是一些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关联购销、关联借贷、关联担保等。依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的违规处罚公告,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最典型的隧道挖掘行为有以下几种。
1.1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直接从上市公司拿走各种财产物资,比如控股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有偿(较低的资金使用费)或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借款、拖欠往来款、委托贷款等。会计上的表现是上市公司账面上存在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债务人的大量其他应收款。这种其他应收款最后可能通过“坏账损失”冲销,由此导致管理费用剧增,吞噬利润,这往往成为上市公司当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通过融资得来的资金被控股股东无偿或低成本长期占用,许多上市公司甚至因此而连流动资金都发生短缺,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标签:公司研究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