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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论文

编辑:

2015-09-23

1.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由于其隐蔽性,因此是控股股东实施隧道挖掘最常见的手段之一,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新《公司法》,明确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度。同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违法成本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大股东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不当行为。在全流通环境下,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并不会因大股东股份流通性质的改变和法律的强大震慑而彻底消失,由于控股股东盈利方式和利益取向的变化,关联交易的性质、方式和手段将变得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控股股东可能会采取更加隐蔽、间接的方式(如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逃避监管和法律责任。

1.3超额派现

现金股利是全部股东按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分享,传统经典的股利理论都把现金股利政策看做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工具,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往往是评价上市公司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放现金股利可以减少大股东的控制权私有收益,从而对控制性股东的隧道行为起到限制和约束作用。这种在经典的理论看来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现金股利分配行为,在我国却成为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现金股利发放被一些上市公司当作了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一种重要手段。2008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新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同时,证监会明确表示,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超额派现是指每股现金股利大于每股收益或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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