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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利分界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9

现代企业制度下,随着股东日益国际化和分散化,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公司更大程度上是由董事会掌控。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析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利分界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定位

由于公司经营的风险主要由股东承担,公司经营的好坏同股东利益的能否实现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股东大会作为公司决策机关是股东利益之必需,也是保障股东权利的基础所在。

随着股份的分散化,股东的多元化,出现了少数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形。对于众多的小股东来讲,受知识、时间、财力等因素的限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微弱,公司、控股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问题凸现。在此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地位被肯定,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但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职权,具体负责公司决策。

二、英美公司法中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配置

英美判例法认为,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事务管理权由董事会排他地享有,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控制被章程授予董事会权力的唯一方式是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如果公司章程允许,他们可以通过拒绝再选他为董事的方式,他们本身不能篡夺公司章程授予董事会的任何权力。英美公司法中,除公司制定法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保留权力外,公司的一般管理权归董事会享有。

三、我国公司法中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界限的判定及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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