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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公司研究论文。
随现代公司治理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董事掌控了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权力,合理的董事选任机制就成为优化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各国公司法围绕谁来选任董事以及如何选任这两大基本问题,从公司内部选任和公司外部选任两个方面设计了系统的董事选任机制。公司内部选任是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的选任,公司外部选任则是公司治理结构之外的法庭、公司雇员乃至政府等对董事的选任。
1 股东对董事的选任
作为公司出资人,股东当然有权选任董事,选任方式主要以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实现对董事的选任和解任,这保障了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按资表决为表决权行使的基本规则,即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完全依照这一规则容易导致董事选任受大股东控制,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很多国家公司法允许大股东和小股东达成协议,可选派各自的代表人担任董事,也允许公司章程规定其他的表决权行使规则。
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作出自治性约定,这就为实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均衡,确立合理的董事选任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股东可在章程中创造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董事选任规则与机制。
2 董事会对董事的选任
在公司法中,董事一般都有法定人数要求,如我国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应为三至十三人,董事会则通过会议决议和由特定董事执行决议来推动公司运转。但实践中常常因个别董事的疾病、死亡、离职或其他情况而出现董事临时空缺,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致使董事会无法按照多数决原则形成决议和执行决议。为应对此情况,西方国家公司法中赋予董事会选任临时性董事的权力,此种董事仅是临时性的,任职期限至下一届股东大会召开。如果董事会怠于行使填充临时董事的权力而导致公司经营受到影响,则股东可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任临时性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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