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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研究论文:上市公司股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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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东北高速必然会被中国的证券市场史所记载,2007年7月,它成为我国A股市场上首家并非因亏损而被ST的上市公司。很难想像这样一家具有国资背景且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会被实施ST,可能的解释就是该公司在治理结构、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重大的问题。因此,笔者从股权制衡机制及内部监督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

东北高速是在国务院关于利用证券市场进一步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提议下,由多省市的相关部门共同出资成立的,发起设立人是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这三家企业,注册地在吉林省长春市。东北高速是最早由国务院提议进行组建的四大主营业务为公路开发、维护等的上市公司之一,该公司目前日均200万现金入账,连续盈利能力较强(财务数据见表1)。

东北高速的主要资产和收入来源为“两路一桥”:即长平路、哈大路和松花江大桥。“两路一桥”是东北高速三大股东注入的资产,三大股东根据在上述项目中的出资额确定了所持东北高速的股数。东北高速的股权分布以及公司高层管理的组成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

东北高速的大股东属于跨省跨部门组合到一起的,公司经营的资产也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分布,股权分散在交通部所属的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与两省的高速公路之间,没有一个绝对控股的股东。这样的股权结构是股权适度集中的一种典型体现,大股东间存在股权的相互制衡作用。从表面上看,这种先天制度安排上的优势能给东北高速的发展带来保证,使得东北高速能够完全独立经营、不受各股东干扰,充分保障公司的利益。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没有一个绝对控股的股东,公司的各种经济资源的分配也是跨省分布的,因此东北高速自成立之初就暗含有巨大的管理风险。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研究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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