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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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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三)资金来源受限,发展后劲不足。根据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只能依靠资本金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向金融机构融资难度较大,成本也高,也无法从其他机构那里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这就意味着一旦注册资本金全部贷出,公司就基本再无钱可贷。因此,随着业务的拓展,如不能及时多方面补充资金,势必影响发展的可持续性,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对支持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作用十分有限。

(四)未来出路模糊,发展方向不明。小额贷款公司一度被认为是国家对民营资本开放金融市场拉开的序幕,通过这一渠道可最终进入相对垄断的金融领域。事实上,许多民营资本发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之初都是冲着改制“村镇银行”目标来的。但是,目前有关监管准入要求过高,也使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望而却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和动力。

三、有关对策建议

近期,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一方面说明了民间资本的巨大潜力,另一方面说明了民间融资的巨大需求缺口,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在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主要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这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打破单一指导,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特色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定位,减少小额贷款公司过多的行政束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一)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主要可以通过:一是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是遵循公司法,且资金是股东的自有资金,公司也是自负盈亏,可逐步放宽资本金的上限规定。二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单个贷款额较小,流动性强,作为融资银行来说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有必要扩大银行融资比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后续发展。三是除了银行的融资以外,也可以允许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例如信托、产业基金、政策性银行等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贷资金规模。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要不要转制为村镇银行,不应该成为关键问题,也不应是未来唯一的发展方向。转制为村镇银行后严格的银行监管措施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受到一定影响。同时,那些无法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有其生存土壤,若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在城市中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可发展成为消费金融公司。

(三)企业提高内功,政府改善环境。探索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农村金融创新,规范民间融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比如在免税、减税、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的支持,鼓励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走出可持续发展道路。

当前,我国各地都在探索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希望在我国实践者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在政府、监管部门扶持培育下,它们能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型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科学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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