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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开放形势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思考

编辑:sx_chenl

2016-09-12

随着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时代的到来,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和银行体系结构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

(4)隐患较多。实践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转移风险与分散金融风险的同时,又会产生新风险。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与制度规范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通常是创新在前,制度在后,这样没有有效风险约束机制使产品创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带有更多的风险隐患。

3、对外资银行金融监管缺位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资本跨国界流动和金融机构跨境经营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共同面临银行业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与本国银行激烈竞争的格局。当前,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外资银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与中外资银行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的日渐深化,我国银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大量外资银行来华经营,有利于我们引进吸收其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金融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一些成熟做法与经验,提升中资银行的素质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中外资银行之间的全方位竞争也将促进我国金融体系服务功能、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和金融市场运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与改善。但是,在拥有对外开放利益与机遇的同时,全面对外开放也给我国银行体系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

(1)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核心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总体上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由于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较低,监管工作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对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体系风险。发表论文。

(2)在追求高额利润动机的驱动之下,外资银行进入后结合国内客户需求开展金融创新,对新的金融产品的监管滞后,对金融创新缺乏有序的约束和引导,对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运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等缺乏应有的界定,也会给我国的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

(3)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极易向国内市场传导,使金融市场面临的外部风险日益上升。增加金融波动的潜在压力。大规模进入的外资银行可以为外资提供一个撤出东道国的渠道。根据国外经验,一旦国内金融形势稍有不稳,外资会通过外资银行撤出,因而可能引发或加剧金融波动。

(4)在短时间内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后,将增加人民币汇率变动的不确定因素。中国目前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且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而外资银行已于1994年开始被允许在外汇交易市场,从事自营或代客外汇与人民币的买卖转换。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将迅速增长,并持有较多的人民币资产。在中国金融业监管措施尚不够严密和完善的情况下,据估计近年来每年约有上百亿美元的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外逃,当人民币汇率出现波动时,持有大量人民币资产的外资银行将是一个十分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推波助澜,加剧汇率波动,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

三、解决中资银行现存问题的途径

1、提高服务理念,力解排队难题

2007年4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要求各会员银行于4月20日前,开始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以及各中资银行相继推出的电话银行和短信服务,不难看出中资银行已经学会尊重市场,接纳民意,了解到失去了客户就失去了生存之本。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转换服务理念,就应该做到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排队难题:

(1)延长服务时间。通过夜间银行解困,将部分网点的营业时间延长至20:00为客户办理存贷款业务。

(2)提高网点效率。通过设置大堂经理将客户分流,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长从而避免长时间等待。将针对目前部分金融网点人工柜台排队拥挤,自助银行设备却大多闲置的情况,银行应多在自助设备周围安排些工作人员,尤其在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耐心指导客户如何操作转账、存折补登、公共事业缴费、一卡通充值、银行卡账户明细查询及密码修改、银行业务咨询等自助设备可实现的业务,把客流逐渐从柜台向自助银行疏导,并辅助其从“半自助”向“全自助”过渡。

(3)适时增开服务窗口。因客户需求、习惯不同,考虑在非工作时间可能出现的高峰期多开窗口,也可以不同人群的需要增设咨询员和疏导员。

2、提高竞争力,增强金融创新

(1)树立创新理念。对于国内银行业来说,只有具备了坚定的创新理念和良好的创新文化,我们才会变被动创新为主动创新,要培养员工们敢于创新,敢于挑战的精神,不仅把少数的几个产品或业务部门视为创新的窗口,而要把每个细节,每个岗位都看成是创新的阵地,不要把创新看成任务,而应该把创新当成是种习惯。

(2)构建创新机制。金融创新要长远坚持下去,关键要构建一套可以激发主动性的,科学的创新机制。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要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创新组织管理体系,优化业务创新流程,完成从客户需要到客户满意的完整循环。发表论文。

(3)加大资源投入。创新的力度离不开技术的积累和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因此中资银行要在创新上舍得并善于投入,不仅在物质上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在人才上的投入,培养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为中资银行有效持续的创新活动提供人力资源。

(4)防范金融风险。银行要规避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从制度建设到工作方法以及经营过程进行监管,最大限度减轻产品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及时作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应对措施。

3、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金融监管

(1)健全监管机制,避免监管不力。目前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细则》、《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为《条例》、《细则》、《办法》)和一些其他的法规,它们都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中国还未形成正式的基本法。2006年年底之前,为了实现国民待遇原则,使外资银行能够在规范的条件下享有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待遇,我们必须要对旧法规中的限制条件进行调整,给金融业入世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这也正是为了更好地兑现我们对世贸组织的承诺。

(2)转变监管内容与方式,全面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实现风险防范能力的创新。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一是实现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发表论文。只有“双管齐下”,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二是实现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要注重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程序和管理水平,能够及时反映银行经营状况,预测潜在风险;三是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监管。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通过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四是完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实施透明监管。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快速、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便于加强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提高银行业监管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公共监管及对专业监管机构的再监管。

(3)完善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规避国内外市场影响。外资银行分行一直是我国外资银行主要的组织形式。由于外资银行分行完全受控于母行,服从于母行的全球战略,易受到母国银行及在其他国家分支机构的风险的传染,对提高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作用较小。相比较而言,合资银行则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的优势。针对目前合资银行总体经营较差的情况,监管当局在合资银行市场准入审批时,除了从法律上对外国银行的总行资信、资金实力、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守法程度等做具体规定外,还应该充分了解合资方经营和发展意图,提出合理建议,把住市场准入关,防止“先天性缺陷”。完善在华外资银行危机处理与市场退出制度在市场退出监管中,可参照美国模式,实行东道国存款保险制度,即对海外分支机构不提供保险,但对外资银行提供保险;虽然目前外资银行需要我国监管当局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概率很小,但依然要引进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备后患;同时应赋予监管当局做外资银行破产申请人资格,在外资银行的经营出现问题时,监管当局应先根据问题的轻重对其进行劝告,督促改进,采用立即纠正机制,若情况恶化甚至处于非常严重风险时,监管当局应从所有者手中暂时取得接管权,使之处于受监护状态,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合并、重组、或出售的方式解决,如果外资银行经营难以继续,或继续下去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带来更大风险,监管当局可会同其母国监管当局妥善处理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后,将其关闭,使其退出市场。

(4)积极开展有效的跨境监管合作。鉴于银行跨境经营的信息不对称及其风险的全球波及性,各国监管当局日益认识到,仅凭一国无法有效处置跨境银行风险。从监管合作的内容看,各国和各地区监管当局,都强调跨境银行业务涉及的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与有效的监管合作。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规定:“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他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近年来,银监会已经陆续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内容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监管信息保密、监管磋商等多个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外资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5)加强分业监管,实行国内监管协调与国际监管合作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适应混业经营与跨境经营趋势。从趋势上看,混业经营是必然的,但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扎扎实实地做好分业监管工作,促进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才是实行混业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各监管机构要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提高金融运行的整体效率;其次,应建立以监管信息共享为基础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定期交流业务发展与合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磋商监管政策和措施,及时界定交叉业务的监管责任,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早提出对策,如监管新技术的联合研究开发问题、跨行业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问题等。

(6)建立监管人才的培训、引进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既能监管传统业务,又能监管创新业务的“全天候”监管队伍。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适应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要求,监管人员素质是关键。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管队伍素质持续培训机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境外监管当局及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合作,运用研讨会、培训班、工作交流、工作实习等方式,对监管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持续性的培训;二是要建立专业监管人才引进机制。作为监管部门,招聘新人员不能仅限于应届大学生,应广开“才”路,从被监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或境外引进一批最急需特别是在风险监管、金融创新产品风险计量以及法律、会计、审计等领域的高级人才;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管人才激励机制。监管当局应把监管者的薪水报酬、可以随着经验积累不断进级等与监管对象之间应保持一个合理的水平,留住、吸引监管人才,充分发挥监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时代的到来,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和银行体系结构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面对历史性的机遇及其带来的挑战,我们将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时解决中资银行的现存问题,转变观念,增强金融创新,按照审慎性原则和国际良好标准完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和措施, 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确保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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