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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开放形势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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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1]费晓青.与“狼”共舞正当时[J].金融经济,2007年1月,295期:P9-P10.

[2]李 靖.一山放过一山难[J].金融经济,2007年1月,295期:P11-P12.

[3]延红梅.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引领[J].中国金融,2007年1月:P17-20.

[4]连耀山.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07年2月,255期:P25-28.

论文导读:于2007年4月23日已正式向本地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在过去只限于吸纳单笔超过百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对中资银行在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上提出全新的要求。我国金融服务的对外开放区域将不断扩大。但由于外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外资银行在服务理念、金融创新上都领先于中资银行。完善金融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中资银行,外资银行,机遇与挑战,金融服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内地银行业开放,自2007年4月2日起正式步入新时代,首批四家外资大陆法人银行——汇丰(中国)、渣打(中国)、东亚(中国)、花旗(中国)正式开业,并于2007年4月23日已正式向本地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在过去只限于吸纳单笔超过百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现在可以向内地居民提供包括人民币存贷款的全面银行服务,内地居民在外资银行也能“一元开户”。这意味着中外银行对本地业务的竞争已经开始,中外银行竞争将日趋激烈。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对中资银行在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上提出全新的要求。

一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现状

在世界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浪潮的推动下,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迅速。

(1)据统计,自1979年我国批准了第一家外国银行日本东京银行在北京开办代表处到1982年南洋商业银行率先获准在深圳设立分行以来,截止1997年底共批准了710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其中外国独资银行有5家,外国银行分行有142家,合资银行有7家。现在据中国银监会披露,截止2006年9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14家,并下设了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资银行在中国的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来自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华的外资银行本外币总资产达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1.9%。

(2)目前外资在地域的分布上,以京沪深为主的经济发达地区仍是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首要地域选择,并且以京沪深为中心不断向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延伸。随着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为西部大开放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服务的对外开放区域将不断扩大,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后的地域分布也将不断向中西部延伸。

作为我国金融业开放的要求,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既满足了大量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国际银行业务的巨大需求,又带来了大量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技能,扩大了中国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丰富了交易品种,有助于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国际化。但由于外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外资银行在服务理念、金融创新上都领先于中资银行,这种全新的业务势必新的风险,给中国金融业的监管带来巨大的压力。正鉴于此,结合当前金融开放形势下,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中国银行业的现存问题分析,本文从转换服务理念,加强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对策,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

二、中资银行现存的问题

1、中资银行服务理念不强

由于中资银行“长龙”不断,特别是在近期股市火爆情况下,中国不少消费者对其服务质量颇有不满。这种情况下,到外资银行开户、享受高水平的服务就成为某些民众的期盼。中资银行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在营业窗口中,通常6个窗口,除去对公业务和暂停服务等窗口,仅有1-2银行窗口提供客户服务,使银行的客户为了节省时间,放弃很多应有的金融服务,引起了客户的强烈不满。如果失去了社会公众对中资银行的好感,就丧失了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基础。

营业窗口人满为患,相比之下ATM机旁却人烟稀少,一个在银行柜面取款后要反复清点钱款的客户,在ATM上取款后却有可能数也不数转身就走。这种信任对自助服务而言是重要的,也是脆弱的。脆弱性在于,任何不安全的伤害,都会让客户对整个自助服务体系产生怀疑,甚至拒绝再使用自助服务。而重要性在于,如果超前于客户需求,防范风险于未然,那么自助设备就会成为客户最贴心的“管家”。

中资银行的优势在于熟悉市场、熟悉客户,基础网点较多,而面临外资银行依靠其完善的服务和技术争夺客户,中资银行的唯一出路就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因此,中资银行应该利用经营网点多的优势,正确引导客户进行自助金融服务,提高中资银行基础性服务的效能。

2、中资银行金融创新不足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在金融衍生交易、个人理财业务、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2005年主要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额达到了14万亿元;近30家中资银行经办境内人民币理财业务余额达1300亿元;电子银行的业务规模也达到100万亿元,银行卡的发卡量从2001年的3.8亿张增长到目前的10.3亿张。当然由于历史与实践的局限性,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就产品创新而言,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1)层次不高。吸纳性的创新多而原创性的创新少,产品创新的范围虽广,但大多数属于易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少的低层次金融产品,科技含量高,智能化程度高,不易模仿的创新还比较少。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是传统业务基础上的创新,而缺乏复杂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这使得中资银行的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例如:外资的私人银行业务瞄准了中国市场的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而这正是中资银行的不足之处,在中资银行的高端客户享受到的服务和严格意义上的私人银行服务还不能同日而语。从境外私人银行的业务来看,范围相当广,涵盖了规划投资、合理避税、遗产管理、教育信托、现金管理、继承人教育安排等。中资银行还没有完善的核心技术,而开展私人银行所需要的员工培训与考核、业务盈利点、产品设计创新以及服务模式,都是中资银行所欠缺的。

(2)结构失衡。负债类产品创新明显多于资产类产品创新,在资产类产品创新中,真正能兼顾保证收益、便于流动、转嫁风险的低成本营销型产品更是匮乏。金融产品创新结构的失衡破坏了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本应有的整体协调性,降低了金融产品了创新功能。

(3)效益欠佳。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与市场间尚未形成有机高效的联动。在对新业务的设计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对新产品的宣传营销的针对性也不强,加之相应服务,科技手段不配套,进而导致一些新产品推出后市场反应平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不大。

(2)转变监管内容与方式,全面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实现风险防范能力的创新。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一是实现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发表论文。只有“双管齐下”,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二是实现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要注重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程序和管理水平,能够及时反映银行经营状况,预测潜在风险;三是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监管。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通过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四是完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实施透明监管。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快速、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便于加强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提高银行业监管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公共监管及对专业监管机构的再监管。

(3)完善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规避国内外市场影响。外资银行分行一直是我国外资银行主要的组织形式。由于外资银行分行完全受控于母行,服从于母行的全球战略,易受到母国银行及在其他国家分支机构的风险的传染,对提高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作用较小。相比较而言,合资银行则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的优势。针对目前合资银行总体经营较差的情况,监管当局在合资银行市场准入审批时,除了从法律上对外国银行的总行资信、资金实力、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守法程度等做具体规定外,还应该充分了解合资方经营和发展意图,提出合理建议,把住市场准入关,防止“先天性缺陷”。完善在华外资银行危机处理与市场退出制度在市场退出监管中,可参照美国模式,实行东道国存款保险制度,即对海外分支机构不提供保险,但对外资银行提供保险;虽然目前外资银行需要我国监管当局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概率很小,但依然要引进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备后患;同时应赋予监管当局做外资银行破产申请人资格,在外资银行的经营出现问题时,监管当局应先根据问题的轻重对其进行劝告,督促改进,采用立即纠正机制,若情况恶化甚至处于非常严重风险时,监管当局应从所有者手中暂时取得接管权,使之处于受监护状态,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合并、重组、或出售的方式解决,如果外资银行经营难以继续,或继续下去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带来更大风险,监管当局可会同其母国监管当局妥善处理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后,将其关闭,使其退出市场。

(4)积极开展有效的跨境监管合作。鉴于银行跨境经营的信息不对称及其风险的全球波及性,各国监管当局日益认识到,仅凭一国无法有效处置跨境银行风险。从监管合作的内容看,各国和各地区监管当局,都强调跨境银行业务涉及的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与有效的监管合作。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规定:“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他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近年来,银监会已经陆续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内容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监管信息保密、监管磋商等多个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外资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5)加强分业监管,实行国内监管协调与国际监管合作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适应混业经营与跨境经营趋势。从趋势上看,混业经营是必然的,但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扎扎实实地做好分业监管工作,促进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才是实行混业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各监管机构要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提高金融运行的整体效率;其次,应建立以监管信息共享为基础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定期交流业务发展与合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磋商监管政策和措施,及时界定交叉业务的监管责任,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早提出对策,如监管新技术的联合研究开发问题、跨行业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问题等。

(6)建立监管人才的培训、引进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既能监管传统业务,又能监管创新业务的“全天候”监管队伍。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适应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要求,监管人员素质是关键。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管队伍素质持续培训机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境外监管当局及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合作,运用研讨会、培训班、工作交流、工作实习等方式,对监管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持续性的培训;二是要建立专业监管人才引进机制。作为监管部门,招聘新人员不能仅限于应届大学生,应广开“才”路,从被监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或境外引进一批最急需特别是在风险监管、金融创新产品风险计量以及法律、会计、审计等领域的高级人才;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管人才激励机制。监管当局应把监管者的薪水报酬、可以随着经验积累不断进级等与监管对象之间应保持一个合理的水平,留住、吸引监管人才,充分发挥监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时代的到来,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和银行体系结构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面对历史性的机遇及其带来的挑战,我们将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时解决中资银行的现存问题,转变观念,增强金融创新,按照审慎性原则和国际良好标准完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和措施, 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确保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费晓青.与“狼”共舞正当时[J].金融经济,2007年1月,295期:P9-P10.

[2]李 靖.一山放过一山难[J].金融经济,2007年1月,295期:P11-P12.

[3]延红梅.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引领[J].中国金融,2007年1月:P17-20.

[4]连耀山.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07年2月,255期:P25-28.

以上就是关于金融开放形势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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