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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第三阶段:工业化进程中后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微电子技术的成熟和石油美元的回流促成了金融自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更要求金融体系打破地域限制,在全球开辟新的金融业务、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金融组织结构,证券投资的机构化、融资的证券化、金融机构业务的多样化成为新一轮金融变革的趋势。兼并收购市场更加活跃,各类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由于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升级,第三产业飞速发展,经济发展更多地依赖科技的创新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股票市场、风险投资市场等随之崛起。知识和信息的含量增高,金融体系的意义更多体现在解决企业融资和经营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等问题,促进信息的创造和交换。
通过以上考察不难看出,在任何阶段,金融最终的功能都是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引致的各种需求促使金融规模更扩大、结构更复杂,全方位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功能更为丰富,金融功能发挥的质量在提高、影响渐深渐广。而优化资源配置越来越成为金融体系最本质最核心的职能。
四、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
在对既有的文献进行理论梳理、对金融功能的演变进行历史回顾之后,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寻求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有效地实现各项金融功能。因此,有必要对金融众多的功能加以概括、划分层次,进一步明确现代金融体系的功能定位。
考察金融功能的参照系是实体经济,根据金融对实体经济作用的不同途径和发生先后来分析其各类功能,则便利交易和支付结算是金融体系在萌芽时期就已具备的初始功能,并至今仍作为其他功能实现的基础渗透于经济生活各领域各环节之中。而作为融资中介、动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随后出现并不断发展,使得配置资源日益成为金融诸多功能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本质功能,并通过三个环节来实现:促进资本形成、促成资本及资源转移与重组、推动技术进步。在以资本积累为后盾的工业化进程达到一定阶段以后,又拓展出风险管理、信息揭示和监督公司治理等衍生功能,当然其最终的意义也在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的调控功能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有助于矫正“市场失灵”,还能够战略性地引导资金流向新兴领域。因此这些功能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无论从历史演进还是作用机制上都处于不同的逻辑层次。现将本文对金融功能层次性的理解加以简单概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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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资源配置指物质财富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再配置以实现更高的福利水平,广义的资源配置不仅包括上述过程,还包括其他能够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各种影响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上文述及的理论文献中有关提法以及金融功能的历史演变归纳整理得出。
可见,一国金融发展战略的目标应当定位于对金融功能加以培育,尤其是要让现代金融体系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而试图使金融系统达到某一种所谓的“标准结构”或“理想状态”,则至多是实现金融功能的手段和途径,其本身并不是什么金科玉律。判断某国的金融结构是否合理、金融体系是否有效的主要标准,不是其与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有什么样的差距,而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相应的实体经济结构是否相适应(林毅夫,2006)。我国要制定能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金融发展战略,也就是要深入研究当前金融体系应当发挥哪些功能、存在哪些妨碍其功能发挥的因素、如何能更好地实现金融功能等一系列问题。
五、转轨时期我国金融功能的错位与复位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金融在经济活动中的力量日益增强。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转轨时期我国金融功能尚未找到正确的定位,其角色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作为“第二财政”的越位和作为资源配置枢纽的缺位。
(一)“财政化”金融功能的越位
中国在转轨时期财政能力迅速下降,是货币发行收益和民间金融剩余的收集为国家提供了可供支配的财力,以应付各类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成本与挑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扮演了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双重角色,改革开放带来的显着变化是储蓄主体实现了由财政主导型向居民主导型的转变,并完成了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分离。1978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总额仅为210.6亿元;而到2005年已达14.1万亿元。这样,如何有效地配置居民部门的储蓄,动员这些储蓄以供企业和政府有偿使用,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速度十分关键,这就需要有力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担当此项职能。事实上转轨时期居民储蓄的绝大部分(如1996年居民储蓄存款的92.5%)都是进入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账户而被国家所掌握,即便是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有的存款市场份额持续下降,仍高达70%以上。
在动员金融资源的过程中,金融制度替代了一部份税收制度的功能,提供铸币税和金融剩余;在随后进行的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它又进一步替代财政制度的功能,金融资源被用于平衡预算赤字、对国有经济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平衡地区经济差距等,因此被视为“第二财政”。据有关研究,财政支出的地区平衡作用在整个改革期间一直在下降,20世纪90年代下降更为显着(由50%下降到25%),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平衡作用有30%左右,在80年代末略有下降后,90年代又持续上升,在1995年甚至超过了财政的平衡作用,由代行财政平衡功能变成了主导财政平衡功能。金融系统财政化的“这种替代既是促使以往改革成功的关键,又是导致未来改革困境的根源。”(张杰,1998)
(二)市场化金融功能的缺位
我国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功能,提供结算和支付手段、动员储蓄等功能显着,提供信息、风险管理和解决激励等功能发挥不足。金融体系还没有形成市场化的项目筛选机制,不能通过提供信息引导资金投向,也疏于监控企业经营者按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企业,以减少风险,从而不能确保资源的配置效率。
提供结算和支付手段、便利商品和劳务交易,这是金融体系最原始最基础的功能,也是中国金融发展中作用最为显着的功能。不仅经济货币化比率迅速上升至一个较高的水平,由1979年的36.11%至2005年达到161.70%,而且其中货币结构也不断变化。M0/M2和M1/M2的比重都逐渐下降,分别从1978年的23.83%和80.33%,下降至2005年的8.04%和35.91%。这是货币总量中各类存款大幅度上升和银行结算效率提高的结果。我国金融体系配置资源功能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储蓄-投资转化效率不高。国有商业银行在储蓄的构成形式及储蓄投资转化机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储蓄资金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造成了过于集中的风险隐患:一方面居民债权多而债务少,不易抵消掉通货膨胀损失等风险,在经济呈现较大波动时或有明显通胀时可能发生大规模银行挤兑;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企与国有商业银行割舍不断的体制联系使得二者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约束软化,实体经济的风险逐渐向金融体系倒逼,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低下,199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22.3%。此后随着银行商业化运作要求的加强,为了达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质量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又出现较为严重的“惜贷”现象,致使大量居民储蓄资金沉积在银行体系内,而没有顺利地转化为现实投资,储蓄被转化为投资的比例较低。我国自1995年开始出现存差,至2005年已达93370.07亿元,贷存比仅为0.6890。当然,随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银行体系资产趋于多元化,存差的形成机制和内涵日益复杂,“存差”并不直接等于银行资金闲置;但是,参照较高的储蓄率、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以及金融机构单位贷款的资本耗费等指标来看,银行体系资金闲置、使用效率降低的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非银行机构,特别是诸如住宅储蓄机构、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因此虽然大量以购房、养老、子女就学或预防失业、疾病等为动机而形成的居民储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征,但由于有关的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滞后,未能将之从一般商业银行存款中分离出来,有效地用于长期投资。
二是资本的有效产出率较低,有效投资不足。从资金导向机制看,无效投资过度而有效投资不足,低效部门投入多、高效部门投入少的倒挂型资源配置大大降低了全社会经济效率,阻碍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银行体制而言,资金商品化的观念尚未完全确立,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也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还不成熟。就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言,其融资功能被过分夸大和强调,而相应的对企业的监控机制与功能未得到充分重视和发展。企业信息披露失真、过多的政府行为和利率的非市场化等诸多原因决定了市场价格失真,投资者更关心短期的资本利得,市场上逐渐排斥长期投资,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另外,机构投资者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已占有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的发展仍很滞后,其长期理性投资、专注于某个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作用也收效甚微。
三是金融促进技术创新的能力较低。我国的金融结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还很低,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具备直接上市融资的条件。银行放款一般更注重短期收益和贷款的安全性,对于风险大、周期长的技术开发项目支持热情不高,即使能够提供贷款,也往往由于缺乏调查、评估、筛选和监控机制,不能有效地选择比较有发展前途、预期收益较好的项目予以支持,贷款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与高科技的融合更多是通过资本市场尤其是风险资本市场完成的。目前,我国沪深股市两个主板市场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微弱,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块只是作为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其要求的发行上市条件和程序与主板市场也完全一致,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不够理想。
(三)在金融发展中实现金融功能的复位
财政与金融理应各司其职,财政要实现公平的目标,兼顾效率,而金融除了政策性金融外则应当主要着眼于经济效率和发展,其中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其核心功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部门的改革基本方向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促进了我国的金融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大法及其配套条例规定的出台,金融制度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对政、银、企关系进行了调整,金融业不再仅仅发挥筹集资金的功能,其配置资源的功能逐渐得到发挥。在新世纪加入WTO后的五年过渡期间,潜在的外部竞争压力促使金融业采取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改革举措,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先后成功上市,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将使市场化金融的功能不断得到更大的发挥。
然而,从金融发展的质和量来看,我国在金融规模急剧扩张的背后,质量方面的发展还不够,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远未完善。现在,我国已由忽视金融发展和金融功能进步到重视金融功能的发挥,但是一方面,对如何培育金融功能、令其更好地发挥还没有形成自觉意识,还未彻底从“汲取金融”思维转变成“建设金融”思维;另一方面,还没有完全从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风险防范”意识仍强于“功能培育”意识。今后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和金融体系,改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方式,使二者有机结合,既要防止国家过度干预造成的“金融压制”,也要避免无节制的自由化导致的“金融脆弱”,在建设中防范金融风险,在发展中利用金融功能;要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政策,包括法律体系、会计制度、交易和清算组织、监管机构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体系更有效率地行使金融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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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金融发展视角下金融功能的定位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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