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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五、关于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方案
电广传媒,作为第一家“以股抵债”试点的上市公司,已然于2004年7月28日推出了“以股抵债”的方案,依该方案,电广传媒将按7.15元/每股的价格(高于净资产7.123元/每股),回购其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所持有的股份计7542.10股,以抵消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关联公司对电广传媒的负债5.39亿元,其中包括本金5.006亿元和“按三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约3863.42万元。倘若该方案实施,则电广传媒的总股本将由3.36亿股减少到2.6亿股,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所持有的电广传媒股份将减至由1.69亿股减少到9358.98万股,持股比例由50.31%下降到35.92%,而流通股东的股份比例则由45.67%上升到58.89%。并且,“以股抵债”实施后,公司2004年中期的每股收益将从0.09元涨到0.12元,幅度达到29.03%;净资产收益率也由1.33%提升到1.72%,幅度同样达到29.09%。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方案推出后,立刻受到了市场的质疑,反对者的声音不断。在此,笔者也想凑个热闹,想就其定价、资金占用费等谈几点意见,并提出补救的措施。
(一)定价有所偏高
电广传媒股份回购的价格,是7.15元/每股,相较股份所代表的净资产值7.123元/每股略高,是向上的浮动。但是,电广传媒净资产的收益率低,甚至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而其市净率也不到1.5倍。而且,众所周知的是,电广传媒净资产的绝大部分是靠着高溢价(最高达30元/每股)发行新股,由社会公众投资者贡献形成的。所以股份回购的价格,原本应该按净资产值向下浮动,才比较公平。现在,选择向上浮动,显然是过高的。
(二)资金占用费过低
依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通过股份回购所抵之债中的资金占用费,是按照三年期存款年利率2.52%计算的,这显然过低。因为电广传媒因资金被占用,而不得不向银行贷款,这贷款的利息乃是其最直接的损失,对此,资金占用方当然应给以补偿。所以资金占用费,最低应按同期贷款利率,即按年利率5.49%来计算。甚至可以依法要求按逾期贷款的罚息来计算。
通过如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电广传媒股份回购抵债方案的一高一低,对流通股股东而言是有失公平的。我们甚至可以说电广传媒股份回购方案,仍是“家天下”的产物,其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和公平的原则是不够尊重的。应当加以补救。
(三)补救的措施
现在,电广传媒股份回购抵债的方案已然为国资委所批准,其效率倒是挺高的。此种情况下,要从方案本身加以补正,难度较大,而成本也高。所以我建议采取这样的补救措施,即在回购的股份注销之后,按每股净资产值5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股,配股的比例为每10股配3---5股。一者可以给流股股东以补偿,一者可以增加上市公司所急需的流动资金。而大股东则仍是吃小亏占大便宜。这里需加说明的是,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电广传媒如果按每股净资产5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股,因其实际配股的价格仍大大超过股票的面额,所以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无须国资委的批准,是可以实施的。
标签:债务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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