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证劵金融 > 证券投资论文

证券交易税设计创新触发式证券交易税征收

编辑:sx_wangxd

2013-11-29

触发式证券交易税征收是根据所选定的基础变量的变化情况,确定对纳税人范围调整的时机与对税率调整的时机和幅度,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和成交量,挤出市场泡沫,形成对市场的有效调控。

证券交易税设计创新触发式证券交易税征收

作为证券税制中的主体税种,证券交易税是一种常用的调节方式,对股票市场影响深远。现行证券交易税的历次调整和现有的关于其改革的设计方案都是以平抑股票市场的波动为出发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理论规范和经验实证两个方面的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证券交易税平抑市场波动的效果是不确定的、模糊的,或者是非常有限的、不显著的,税率的调整对股票市场的价格水平和成交量都有明显的影响。在这些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创新设计。
  一、触发式证券交易税设计创新的具体内容
  (一)总体设计思路与税收要素的确定
  泡沫的膨胀会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防止证券市场资产泡沫化是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主要目标之一。市盈率(Price to Earnings Ratio简称P/E)是衡量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而市场平均市盈率是衡量一个股市整体是否存在泡沫或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核心指标之一。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设计选取以市盈率作为基础变量,由基础变量的变动情况,决定证券交易税纳税人范围调整的时机、税率调整的时机和幅度,通过设计的创新,使证券交易税更科学合理,具有挤出证券市场资产泡沫的功能。
  具体设计:选择股票市场的平均市盈率(或者大盘综合指数成分股的平均市盈率)作为基础变量。先确定符合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平均市盈率的安全区间和需要警戒的市盈率阈值。在安全区间内,股票市场整体估值合理;市盈率上升,触及或超过设定的阈值,就有泡沫膨胀的趋势。
  当市场的整体市盈率处在安全区间时(如P/E<30),则对证券交易的买卖双方都不征税;当证券市场的整体市盈率上升到一定值,且连续若干个交易日(如2个)收市后触及或超过阈值(如30≤P/E<50)则开始对交易的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如买方)征税,根据成交金额按一定税率(例如3‰)征税;当市盈率继续上升,且连续若干个交易日(如2个)收市后触及或超过阈值,进入危险区间(如P/E≥50),则开始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征税,并可以提高税率(如6‰)。
  采用这种“触发式”交易税调控的变动对市场的参与者是公平的。由于实行累进税率,随着市盈率的升高,泡沫的加大,相应就有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因此,当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上升到一定值之后,对证券交易税进行的调整、刺激证券市场价格水平的下降和成交量的缩减就可以起到降低市场的市盈率挤出市场泡沫的作用。
  为便于分析,这里采用累进税率(也可以采用其他税率形式),设计的税率表见表1。
  (二)计算处理
  这种“触发式交易税”计算处理方便,与现行的证券交易税相比不增加市场参与者信息处理的难度。举一简例以说明。
  例:某交易日,一笔证券买卖在市场上交易成功,设成交价格为P,成交量为M(市盈率的区间阈值设置和对应税率参照表1)。 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28,即P/E=28,则对应税率R为零,那么,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不征税;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32,即P/E=32,则对应税率R为3‰,那么,只对交易的买方征税,征税额为:T=P·M·R=P·M·3%o,对交易的卖方不征税;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55,即P/E=55,则对应税率R为6%o,那么,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征税,征税额均为:T=P·M·R=P·M·6‰。
  (三)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触发式证券交易税对纳税人范围调整的时机与对税率调整的时机和幅度都取决基础变量的变动情况,所以,基础变量及其相关信息必需作为及时行情向市场公布。
  当日基础变量所处的区间、对应的税率、对应的纳税人应及时传递给市场所有参与者。在满足调整条件,触发机制启动时,应该在条件成立的当日收市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公告市场参与者下一个交易日基础变量所处的区间,以及对应的税率和纳税人,直至在实施调整的交易日当天开盘前,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在执行新的调整当日,至少及时公布离基础变量现值最近的上、下阈值,以提醒市场参与者,在触及阈值、满足条件时将实行新的调整。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