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jh
2014-10-17
关于新加坡公司治理的思考
以下是精品学习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新加坡公司治理的思考,让我们一起学习,一起进步吧!。
一、引言
新加坡是一个外向型国家,其总贸易额是GDP的2.5倍多。此外,新加坡对外汇的流通没有任何交易上的控制。新加坡对外国直接投资有非常开放的政策,对外资所有权的比例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对一些特殊的行业),即便是在一些关键的领域内,新加坡的政策也比其他更发达的国家更为宽松。
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我们可以预期到其公司治理的发展将会延续美国和英国的路线。然而,新加坡公司治理与英美相比都是相对落后的。此外,所有权的高度集中、接管市场的无效都可能导致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更进一步说,没有日本和德国那样的强势的以银行为中心的控制机制,似乎没有任何市场或机构治理机制来约束经理人。
二、新加坡外部公司治理的主要特色
东亚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与以下各方面相联系: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和由小部分的家族控制、低水平的所有权保护和软弱的维护、公司高的财务杠杆、信用机构松懈的监控和筛选、无效的银行规则。这些基本上表达了东亚国家中公司治理的真正的状况。
新加坡在公司治理方面有着显著较高的标准,同时也发展了更先进和更充分的法律系统以保护所有权。
(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布
如前所述,所有权集中和企业由家族控制是东亚国家和地区共有的一个现象,新加坡也不例外,在新加坡,成组的股东组成了平均大于60%的所有权,其最终所有者是市政府、企业或个人。根据法律,银行和基金不允许持有公司的股票。经济中,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占据主导。即使私有化,政府通过控股公司仍然保持多数的所有权。在企业之间,互相持股是常见的现象。
虽然在世界范围内,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是在所有的东亚国家和地区,这种情况还非常有限。零散的证据表明,与更发达的国家相比较,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所有权通常规模很小。更重要的是,即使机构投资者持有可观的股份比例,他们也并不积极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香港特区和新加坡的报告都显示出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方面有限的参与情况。
所有国家里公司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和家族对公司的控制导致了一种治理结构——股份占主导地位的家族可以依据自己的意识进行决策。董事会成员的决议也几乎掌握在控制公司的家族手中。因此,就存在了大股东、管理当局与小股东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然而,新加坡与地区内其他国家相比,现实中的小股东利益和权力侵占冲突的真实情况没有那么严重。在新加坡,小股东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主导股东或管理当局的行为违背企业或股东的利益时,小股东可以获得有效的补救措施。
(二)债务人和信用关系
信用银行对公司财务监控的忽视及失察是被扭曲的激励结构的自然结果,激励结构主要受政策环境的影响。政府对信用管理的不完善以及金融监控和规则框架的松弛,是这个环境的特征。在许多东亚国家,政府和银行之间不健康的联系源自于政府领导经济发展时期。 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政府的控制随着金融自由化而变弱,虽然如此,它还是存在的,银行提供补助性贷款给政府偏颇的公司,却没有适当地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能力。
在大多数东亚国家,政府定向的贷款或政策性借款,被广泛地用作一个重要的工业政策工具。大多数银行在80年代进行私有化,但是政府对银行业直到最近还一直保持着很大的影响。而新加坡却没有大范围地使用信用工具作为支持私有工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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