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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三)接管市场
由于所有权的集中、政府普遍深入的参与以及SES严厉的控制(比如,为了减少制造谣言的投机买家,制定了并严格执行了机密的规则),新加坡的接管市场并不活跃。这也和社会、文化背景及制度环境有关,和东亚儒家文化中所包含的进攻性不如西方文化,金融家的行为更为温和和谨慎有关。所以,恶意接管几乎很少听到,即使发生了,由于前述的机密规定的存在,拍卖也很少会发生。因此,接管市场对董事行为的约束作用在新加坡是很微乎其微的。
在日本,对公司管理层的外部控制通常是由其债权人所进行的。在公司债权人中,与公司有密切的商业关系的银行仔细地监督着公司的运作,并且代替接管市场通过干预公司经营实现外部公司控制,特别是在公司出于财务危机状态时。而在新加坡,这两种治理机制都很薄弱,并购行为是以平稳地、安全地实现权利转移为目标地,以一种有序的、实现规划好的方式进行的。
(四)披露
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就公司披露水平的研究显示,如果以140分为满分,香港公司平均得分为43分,远远比不上获得83分的新加坡及65分的马来西亚。
有关研究是以2004年6月底33家香港恒指成分股公司的年报,其分析披露资料方面的水平,例如独立董事的数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次数、董事表现评核、董事酬金及审计会议的资料等作评估。研究还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及印尼4个国家。研究表明有49%香港公司没有披露董事会开会次数,新加坡只有30%,马来西亚则为0%。
标普治理服务董事总经理黄国富表示,新加坡在披露资料方面的规管,较香港严格,也有法例配合,因此得分较高。
麦润田也称,自金融风暴后,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已于企业管治方面有很大改善,而新加坡也有守则要求公司加强资料披露。①
三、新加坡有关内部公司治理的举措
公司治理委员会在2001年3月21日发布了一份报告和公司治理暂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份报告的建议和准则在2001年4月被SGX和相关权威人士认可。
自2003年1月起,所有SGX上市公司年报都必须披露公司治理实施情况并要解释与准则相背离的地方。
以下将对准则和一些实施建议进行简要介绍。
该准则划分为四个主要部分。
*董事会事项
*薪酬事项
*会计和审计
*与股东的沟通
准则中的有些法则与Cadbury、Greenbury和Hampel报道相似
(一)董事会事项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1/3的比例。
董事会要有一些有核心资格比如会计或财务、商业或管理、战略计划或行业知识的董事构成。
高层管理层职责划分:董事长和CEO或董事经理的职责必须分开。
建立提名委员会(NC)对董事任命做出建议。NC大部分成员应当是独立的。NC的主要任务是评价董事的业绩和独立程度。
准则没有限制一个董事的职位数目。但要求董事要对每家公司的事务给予充分时间和关注。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获得完全、充分和及时的信息。在这种关系下,管理层有责任向董事会提供这样的信息。类似地,董事们必须能够与高级经理接触,并且被允许提供有关公司费用方面的独立的专业的建议。
(二)薪酬事项
关于薪酬问题的建议用来促进透明化、合理性和问责性。因此薪酬委员会(RC)应由大部分的非执行董事(也就意味着,必须具有与报酬事项有关的独立性),RC应当为董事会提供一个有关薪酬的框架、主要执行者并要制定一套详细而明确的薪酬计划。RC要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比如行业情况、竞争者和业绩。RC至少要有一名成员能够胜任薪酬合同的执行。
董事以及至少最高五名主要的高级经理的薪酬在250000新加坡元(相当于145000美元)等级以内的必须在每年年报内披露。
(三)会计责任和审计
审计委员会(AC)是公司治理框架中最相关的委员会。AC的大部分成员必须独立,应当具有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或经验。
AC的权力很广泛,包括调查审计、会计和财务事项的权力。AC还必须每年评估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管理层仍要保持一个健全的内控系统。也许对AC更重要的要求是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功能。
(四)与股东的沟通
准则鼓励公司与股东进行定期、有效和公正的沟通。应避免对特定的群体披露,如果不小心发生这种情况,应当尽快在可行的情况下向别的群体公开信息。公司也应当鼓励更多的股东参加年度股东大会。不在场投票(如通过信件、电邮或传真)应被允许。此外,各个委员会的主席应当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回答股东可能提出的问题。
(五)实施注意事项
考虑到至少有三个委员会需要独立董事以及对独立董事专业知识要求的程度,对于任何公司来说,能够拥有一个甚至两个能达到这些要求的独立董事都是很困难的。而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至少需要3名独立董事来有效进行公司治理和保证准则的精神得以遵循。那么实施起来要注意的事项就是找到足够称职的、独立的董事。
对程序和政策的形式结构的需求是很重要的,但它也会加重公司管理层的负担或使管理层瘫痪。过多关注机构可能阻碍商业事务或挫伤企业精神。
由于对一个董事可以担任的职位数目没有限制,了解一个人将怎样在上市公司里担任多于两三个独立董事职位令人很好奇。独立董事需要熟悉公司的业务、管理、财务事项、竞争者、行业、雇员和其他股东。独立董事偶尔参加董事会或偶尔关心一下公司事务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为了能够与股东有效迅速地沟通,公司可以公布定期通知、公告或新闻,虽然这样将增加公司沟通功能的负担,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信息过载,但这使得公司免于将来的没有披露信息或缺乏透明性的指责。
允许股东进行不在场投票的原则并不容易体现其意义。实际上,没有出席的股东可能享受不到董事会给出的说明或由其他股东提出的问题的好处。如果他们能享受到出席会议的利益,那么他们还会通过电邮、传真或邮件进行投票吗?
四、一些思考
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无疑在东亚地区走在前列。通过对新加坡本身情况的考虑,我们会发现,真正能反映亚洲企业文化的公司治理仍然有待发掘。这是新加坡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亚洲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它内在和外在的平衡。那么亚洲特色的公司治理相应也需要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就是既能兼顾透明度,又不会过于加重整个成本。这其中关键的一环是吸引一批有经验、有资历的人来担任独立董事,合理制约管理层在管理和行政方面的权力。
在这方面,新加坡需要推行符合新加坡国情的公司治理法令,同时还可以参照澳洲的做法,一个人最多可在三或四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但年薪可达到几十万澳元。
这样的安排才能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士来担任独立董事,认真掌控公司重大事项,全力以赴地在财务,投资,审计和风险监控各大领域,落实公司治理,并有效监督管理层。
新加坡是一个缺乏资源小国,而人才是其唯一的资本。如果在企业治理的同时能够凸显董事人才的运用和培养,能够做好管理层的权力制约,一个有机的公司治理便能脱颖而出。
通过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新加坡公司治理的思考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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