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11-09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2015年证券金融论文。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监管也取得r很大的进步,逐步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仍存在着严重的违规现象,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市场本身的因素,更与监管不当、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有关。如何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是当前我国证券监管面临的迫切选择。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探讨证券监管中惩罚对象与监管效果的辨证关系及监管对象的博弈选择。
模型假设
第一,博弈方。本博弈里有两个博弈方:证券市场的被监管者(即证券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上市公司,经营与证券业务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和监管者(具体指中国证监会和它的派出机构)。
第二,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全部策略或行为的集合。监管者存在三种行为策略一疏于监管、正常监管和加强监管。被监管者存在两种行为策略——违规与不违规。
第三,信息。假设信息是完全的。双方知道对方的策略空间和效用函数,但双方都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不会相互合作。故博弈属于完全信息的不合作博弈。
第四,博弈双方的得益。监管者的行为策略有三种选择。可能疏于监管,可能正常监管,也可能加强监管;证券市场经济主体有两种选择,可能正常经营,也可能违规经营获取超额收益。设监管人正常监管或加强监管时能发现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经营的行为,而疏于监管时不能;加强监管的方式可以是加大处罚力度,也可以是加强对不规范行为等违规经营的检查;假设正常监管即已能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可以只考虑加大处罚力度方式,并考虑由于加强监管而增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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