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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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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列宁所说的“真理总是具体的”,就是不能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包括认识的手段、认识的工具及掌握的先进科学技术等等),离开事物的具体环境,抽象地、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否则就不可能获得真理.任何真理的认识,都必须对其具体的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有正确认识。列宁说:“在具体的研究中,必须提出具体的政治任务。一切都是相对的,一切都是流动的,一切都是变化的。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实质上是把辩证法运用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列宁强调“真理总是具体的”,就是要求人们对真理的认识要从具体时间、地点、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应随之变化而变化,否则就将陷入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论,也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真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认识作为客观对象在人脑的反映都有一个与其对象是否相符合、相一致的问题,即真与假的问题。人脑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即是真理,反之,就是假的就是谬误。例如;我们常说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需要,生产关系一定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这都是总结我们党的几十年历史经验而被实践中证明了的真理。由此而联想到,马克思有句绝妙的语言“地球上最美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人们对“思维着的精神”的认识正确与否,其内容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呢?必须依据具体事物的时间、地点、条件、环境变化而变化,不能僵化地一成不变地机械地看问题,这才是唯一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从列宁得出:“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结论。可以看出是他一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也是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佐证。我们正确的认识和掌握这一科学真理观,对于我们正确地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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