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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霍克海默对曼海姆意识形态概念的

编辑:sx_wangha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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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意识形态的渊源,最早可见于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偶像说”( idola) ,“培根的偶像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被看作是现代意识形态概念的先驱。但是,培根并没有创造出“意识形态”一词,真正第一个创制意识形态概念并把这一概念引人西方哲学史的当数十九世纪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他在研究了孔狄亚克和洛克的哲学后,“创立了他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学科。着人们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深入和理解,继特拉西之后,便有一系列熠熠生辉的名字: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等,但在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探讨中,却不能不提到卡尔·曼海姆。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是知识社会学思潮的主要代表,他于1929年完成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从而奠定了他在意识形态问题研究领域不可忽视的地位。在该书中,他“概括了一门能对社会生活作出新的和更深刻理解的新学科”,并系统地阐述了知识社会学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新见解。

曼海姆提出意识形态概念的同时,提出了另一个与之相应的乌托邦概念,并认为,意识形态和乌托邦,都是关于“存在之超越的观念”,随之曼海姆又对二者进行了较详尽地区别。最后他发现了一个相当恰当的标准来对二者加以区分,“这个标准就是它们能否实现。同时,曼海姆也承认,乌托邦与意识形态相比更易识别,意识形态往往披有虚伪的外衣,因此,曼海姆把分析的重点放在意识形态之上,这样,曼海姆站在其知识社会学的立场上详尽论述了他的意识形态理论。这一理论的公诸于众,也招致了许多学者特别是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

曼海姆在考察“意识形态”概念时很困惑,他坦言,自意识形态一词创制以来,新含义层出不穷,有必要对此术语的含义作一番分析。而“这样一种分析将表明,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总的说来有两个不同的和可区分的含义—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那么,什么是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呢?曼海姆分别作了回答。“当表示我们怀疑我们的论敌所提出的观点和陈述时,这一概念的特殊含义便包含在其中,”并且,在怀疑的基础上,对论敌的观点和陈述加以歪曲。“这些歪曲包括:从有意识的谎言到半意识和无意识的伪装,从处心积虑愚弄他人到自我欺骗。当然,曼海姆也指出,这一特殊概念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谎言、欺骗或伪装,它的内容和含义是多方面的。如果把其范围扩大,指“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的意识形态”,则是这一术语的总体概念。也就是说,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意谓一个时代或一个团体的总的意识结构与特征。

分析了意识形态的两种概念后,曼海姆考察了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在曼海姆看来,这两个概念的共同因素在于:它们都不会为了了解论敌真正的含义和意图,而只依据论敌实际的言论。也就是说,为了了解论敌真正的含义和意图,不仅仅依据论敌的实际言论,还依据主体的具体特点和生活状况。它们都是从个体或集体的存在状况出发,因而具有功能化的特点。它们的区别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范围上存在不同,包括主体范围、时间范围,也包括内容范围。特殊概念只表示论敌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总体概念则对论敌的总体世界观表示怀疑。第二,“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在纯粹心理学的水平上对观点进行分析。而总体概念是在精神层次上对观念起作用。第三,“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主要与利益心理学一起起作用,但其总体概念则使用更形式化的功能分析,不考虑动机。”在特殊概念那里,由于利益的动机,便产生谎言、欺骗,而在总体概念那里,利益动机与意识形态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这里,更重要的是功能分析和结构解构。最后,曼海姆在考察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关系的基础上,指出特殊概念实际上从未脱离心理学范畴,因此,与总体概念比较起来,便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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