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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人的伦理本质略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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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如何理解“伦理”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从伦理的形成上看,作为群体风尚和制度习俗,伦理是人类的共同创造。黑格尔区分了两种规律,即自然规律和法律,自然规律是“在我们身外的,我们的认识对它们无所增益,也无助长作用,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如此而已”。而“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与服从自然规律不同,每个人都有衡量法的尺度,并不因为法的事实就承认它,而是要求法符合人们内心的共同标准,这表明个体的自由意志本质上属于实践范畴,作为伦理之内容的制度、规范本质上是人类自我立法,它的合理性也是在人们的认识与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而不是像自然规律一样外在于人的意志。由此,伦理实质上是历史形成的人类共同意志,它就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个体以相互间的差别构成为伦理国家的具体内容,伦理就是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合理的社会交往关系。也正因为这样,伦理又不取决于个体的主观意见,社会关系结构一旦形成,就不由个别人掌握和决定,它的发展表现为一定的客观自主性。

从伦理的内容上看,首先,伦理是个体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条件。我们所以能产生自由意志必定有一个前提,即接受自我所在的界限和框架,离开了这个界限或框架,我们不可能产生完整的自我意识,因为我们不知道“我是谁?”。正如黑格尔学说的当代传人查尔斯·泰勒指出:“知道我是谁,就是知道我站在何处。我的认同是由提供框架或视界的承诺和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够尝试在不同情况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什么应当做,或者我应赞同或反对什么。换句话说,这是我能够在其中采取一种立场的视界。”伦理作为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框架,就是指历史的,先在于个体、群体共同的价值背景和生活方式,是我们认识自己并进行价值选择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是先通过接受教育或其他方式的影响才能形成自己的个性和价值立场,才能谈得上自主的活动,而这种影响一定是来自我们所在的群体例如家庭、社群的。个体对自身所在的社会空间无法选择,只能发现,所以群体性是自主选择的出发点和前提。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和社会在逻辑上先于个人。尽管现实历史上个人要先于国家诞生,但作为国家和群体的一员是个人社会性的先在基础,是个体自由的构成性条件。黑格尔实际上通过“伦理”强调了个体的“群性”。

其次,伦理是对个体自然本质的超越。在黑格尔看来,“理性的目的乃在于除去自然的质朴性,其中一部分是消极的无我性,另一部分是知识和意志的朴素性,即精神所潜在的直接性和单一性,而且首先使精神的这个外在性获得适合于它的合理性,即普遍性的形式或理智性。只有这样,精神才会在这种纯粹外在性本身中感觉自己安若家居”。所以黑格尔谈到的人的自由有两层含义,即自然的自由与伦理的自由,伦理自由是一种外在于个体特殊性,人类普遍享有和通过共同生活发展起来的应然人性,它表现为对“自然质朴性”——即自然性的克服,也就是把人从消极的无我状态,即对家庭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同时使个体融入到普遍的社会群体之中,通过国家制度协调劳动分工与分配,克服市民社会自私自利、你死我活的争夺,使个体成为统一的社会有机体的一员,即国家公民。公民是个体具有必然性的存在方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单纯的自然人性其特殊性将会带来自我膨胀、排外、冲突和解体,个体间缺乏认同感,社会道德呈现价值相对,邪恶乘机滋长,最终将形成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而单纯的普遍性又将带来专制、教条与僵化,其代价是削足适履和牺牲发展的多种可能。因此,伦理的合理性就在于通过对特殊性的扬弃(保存和超越),普遍性获得了自身的活力和权威性,个体自由也能得到具体的实现。而这一过程就是人类通过在共同生活的历史传统中,在具体的人类活动中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其动力,做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正如克莱斯·瑞恩所说:“真正的普遍性并没有与历史中的特殊事物分离。因而我们是这么看待普遍性的:人类只有通过它的具体形式才能意识到它。”通过融入普遍意志包括制度、民族风尚,个体超越了片面的自然性,获得以人的方式存在的更高价值。这里包含着黑格尔对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思,在市民社会中充斥着的阶层对立和资本竞争使人愈益片面和冷漠,人人追逐欲望的满足,个体看似独立自由,实际却被当作物和把他人当作物,成为劳动资本和欲望的奴隶。黑格尔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别,正是要求在国家这一伦理实体中,通过制度力量约束劳动的欲望本质,使公民不被劳动所异化,成为劳动的真正主人。并通过规定具体、普遍的个人权利与义务,使个体提升自己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存在,获得人的应然本质。

伦理作为对人的自然本质的超越和提升,实现的重要中介就是教育。黑格尔指出,教育本质上是伦理教育,“教育学是使人们合乎伦理的一种艺术,它把人看作是自然的,它向它指出再生的道路,使他的原来天性转变为另一种天性,即精神的天性,也就是使这种精神的东西成为他的习惯”。黑格尔的伦理教育思想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必须培养理性对主观欲望的自制;二是培养儿童遵从客观规范和作为群体成员的意识,去除儿童纯个体性;三是教育的开展不能离开现实生活和传统经验,反对脱离现实与历史根基的理想化的教育设计。   伦理教育首先必须培养理性的自制能力,即对本能和欲望的自制。黑格尔指出,(教育)“这种工作反对举动的纯主观任性,反对情欲的直接性,同样也反对感觉的主观虚无性与偏好的任性”。“任性的含义指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为我的。”黑格尔所指的任性即把自然欲望的满足当作自由,把教育当作实现物质欲求的工具,教育的功能相应的就是传授技能,教人获得实际效用。它把人的生物本能和偏好抽取出来作为生活目的,形成享乐的自然自由观,个体实际受到外物和自身欲望与偏好的奴役。这是对自由的误解,这种教育培养的是尼采所说的“末人”——“曾是猿猴,可现在的人比如何一种猿猴更猿猴”。黑格尔说:“应该怎样做人,靠本能是不行的,而必须努力。”人之为人,在于他不仅具有自然的本性,而具有“第二天性”即人的伦理本质,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应然人性所在。它是通过理性对欲望的自制实现的,教育就应当使人从自身的自然性中解放出来,从对外物的依赖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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