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ouhong
2014-05-12
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其历史动因和反映的内容不同,因而二者既有历史的必然联系,又有区别。
老子和王弼都从“无为”“自然”出发,肯定个人价值,反对道德形式主义,揭露道德说教的虚伪性,都有对理想道德境界的设计和向往,以其“无为”和“慎终除微”的处世方法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归宿。但由于不同的社会背景、思想基础以及个人经历,两人在对待现存纲常名教本身的态度、道德理想、处世方法上又同中有异。王弼继承了老子学说,但又援道入儒,作《老子注》,对其思想进行了发挥。本文就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之异同及产生的原因作一初浅的比较。
1“道常无为”与“名教本于自然”的道德起源论
老子把崇尚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无为”之德的丧失.社会混乱的产物.是“有为”。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二章。以下引《老子》只注章次)社会混乱,邪恶发生,才有圣人制定和提倡各种道德规范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这种道德规范,人们“为之”就会为保持善的美名而归于名利之争因而最好的办法是“自然无为”,因“道常无为”道生育和长成万物,道的这种德性应为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所效法。因而人能“无为”就是法“道”而有所得。老子这种“无为”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享十会理性角度看,是无所作为,而从道性“自然”的层面看是“无不为”,在“无为”与“有为”的对立中显示了老子道德起源论的内容。王弼继承并改造老子“有生于无”的宇宙生成论.认为天地万物“以无为本”。他说“有之所始,以无为本”(《老子注》第三十八章。以下引《老子注》只注章次)而“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舍无以为体,则失其为大矣”(同上)。根据其“无”与“有”的本末体用观点,他进一步论述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认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无知无欲,归于“朴”或“真”,后来“真”散了,于是“百行出,殊类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注》二十八章)而“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因而维护尊卑贤愚的名教(道德规范)就是本于自然,自然和名教的关系.就是母子本末关系,因而“名教出于自然”,这是王弼“以无为本”的宇宙本体论在道德观上的体现。
由上可见,无论是老子还是王弼,都否定那种把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抽象的人性或神秘的天意的观点。老子的道德起源说.是从当时社会的经济关系探索道德规范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规律.认为它们既不是神的安排,也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王弼对老子的学说加以具体化和发展,认为道德规范是由“无”这个自然之母而生,也否定道德规范是由神秘天意而生的说法。在方法论上,老子的“自然无为”论和王弼的“以无为本”的本末体用说,都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即他们都把天道自然论,机械的搬用到“人道”即人类社会中。抹煞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本质差异。
老子与王弼的道德起源体论,目的是不同的:老子是要否定名教,而王弼是要肯定名教的作用。老子认为在文明社会.随历史发展而来的是道德沦丧,道德规范产生于人们纯朴之风的丧失.因而应该加以否定。王弼论证名教本于自然,名教形式是必要的,只是要有一套名教的维护之术,才能发挥名教的作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会出现新的道德关系,产生适合这种道德关系的新道德规范,这正体现了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就此点出发,王弼的看法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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