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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性与秩序关系的哲学理念思考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1-13

一个良好的现代社会总是既要保证人的个性化发展,又要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浅析个性与秩序关系的哲学理念思考,希望给正在阅读本文的你带来帮助!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讲究个性、尊重个性,并试图塑造自由个性的时代,同时,我们所处的时代也是一个需要秩序,谋求秩序,并试图构建良好秩序的时代。当代中国正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其核心主旨可以说就在于解决好个性与秩序的现实问题。然而,在当代,特别是立基于风险社会的现实,人的个性与秩序有着十分复杂的矛盾关系。

个性是个人比较稳定地保持着的独特的人格、思想、社会形象和能力体系,主体性和差异性是个性两个最为重要的特征。个性的主体性是指人的自由自觉的能动性的方面;差异性则是指个体因为各自的独特性而彼此区别的方面。个性因此体现为个人较为稳定的主体性与差异性的统一。与生活中人们对个性的理解不同,从哲学的角度看,主体性才是个性最为本质的特性,没有主体性的差异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性。个人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之中的。如果说相对于社会而言,个人往往代表着个性的话,那么,相对于个人而言,社会就代表着秩序的方面。在某种意义上,个性与秩序的关系问题可以视为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古老问题的现代表述。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状态;这种规则所束缚的主要是一种时间和空间上的结构顺序;人藉此时间和空间上的结构顺序所需要获得的是整个系统的功能——协同彼此的行动,分享自然和社会的资源,以保障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秩序并不神秘,一定的社会秩序总是人们活动的产物,社会秩序是由有个性的个体相互作用、合力的结果。比照于个性的主体性、意向性与差异性,社会秩序表征着人的活动的受动性、外延性与同一性的方面。

当我们把主体性理解为个性最为本质的特性时,就不难看出人的个性是历史地形成的。马克思十分清楚地把个人区分为“偶然的个人”和“有个性的个人”,历史也因之表现为一个从偶然的个人向有个性的个人的发展过程。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性个人的差别主要在于对包括社会关系在内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主动驾驭与否。马克思认为,“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上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 按照马克思的人的发展的三阶段说,我们可以推论:在人的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个人绝对地从属于群体,个人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所以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个性发展。极少数所谓有“个性”的人也必然遭受悲剧性的历史命运。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在那个阶段社会秩序以压倒的力量战胜了个性。在人的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也即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们着力于个性的伸张,反抗以往旧秩序对个性的压抑。当然,个性的伸张依然需要秩序,但不再把秩序看成先于个性的存在状态,而是往往把秩序看成个人契约达致的一种结果。但是,这种获得丰富和发展的个性依然是异化的——与此相对,社会秩序对于个人而言也总是表现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只有在人类更高的发展阶段,也即人的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各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发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最初形式,转化为对下述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这些力量……迄今为止对他们来说都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慑和驾驭着他们。” 人的个性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发展,到达自由个性的境界。自由个性的阶段必定是个性与秩序完美统一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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