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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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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均衡发展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帮助学校解决均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矛盾。

2.明确职责任务。县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县发改、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并将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全县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县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县地税部门负责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县人社、编办部门负责会同县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工核编定岗工作,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县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县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县文广新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负责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县食药监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县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乡镇、中小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维护辖区内师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不受侵占;按有关规定协助落实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把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足额按时拨付,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合理利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布局和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提供保障。拓宽其他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

2.规范学校经费管理。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学校建设不举债,学校财务公开透明。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按相关要求合理处置教育闲置资产。

(三)加强教育督导,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推动作用

1.加强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乡镇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上报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指出问题,跟踪整改。

2.严格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结果将纳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于行政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情况计入学校工作管理档案,作为校长考核、选任和学校评估的依据。对未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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