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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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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关于休学规定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详情点击这里→附件1),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休学流程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关于申请退学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学生出国(出境)定居;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填写《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详情点击这里→附件1),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办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退学。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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