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学 > 广东小学资讯

2016年惠州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增设正高级职称

编辑:sx_zhangby

2016-09-18

惠州中小学教师也可当“教授”了。日前,《惠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2016年惠州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2016年惠州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增设正高级职称

《方案》明确了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9月15日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0月10日前完成新体系下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首次核准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增设正高级名额

《方案》提出,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之前,中小学实行分段评级,中学教师最高只能被评上副高级职称,而小学老师最高仅为中级职称。如今,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打破了原先职称制度的“天花板”,给予了优秀中小学教师更多鼓励与尊重,对吸引高素质人才到基础教育阶段从教,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评聘结合发挥学校用人主体作用

“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学校聘用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存在这样的情况,个人在评审后获得的职称高于学校聘用他时所采用的任职资格,这对教师个人而言,肯定是不利的。”该负责人介绍,改革后,更多的权限被下放到了学校,这将充分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评审职称和聘用资格的统一。

《方案》还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