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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州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增设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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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8

根据《方案》,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以农村教师为例,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此外,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同时,《方案》明确了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9月15日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0月10日前完成新体系下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首次核准工作,12月,评聘工作完成后,各地各校进入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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