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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招生通知(征求意见稿)

编辑:sx_songjm

2017-04-2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现就2017东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招生通知公布如下:

2017东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招生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大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秩序,有效引导广大家长、学生理性选择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社会和群众对教育的多元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从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招生行为,创设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招生环境。

(二)自主招生原则。坚持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鼓励民办学校创品牌,树特色,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需要,自主、合理设定招生范围和标准。

(三)免试入学原则。坚持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原则,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探索,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多种形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四)信息公开原则。民办学校要公开招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录取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

(五)自我约束原则。民办学校要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招生协定,共同维护民办学校招生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招收义务教育1—9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1年8月31日或以前),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

(三)报名时间。招生报名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四)报名方式。报名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等形式。

(五)招生方式。各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如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可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面谈的学生对象,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六)面谈时间安排

1. 小学阶段招生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面谈时间。

2. 初中学校招生分两类型:以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相对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28 - 30日,以及6月3 - 4日(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七)录取结果公布。各民办学校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采用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应于当日现场公布。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简化面谈程序,直接录取,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八)补录。注册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在注册结束后的次日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数,并接受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次报名。补录的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进行补录的民办学校在补录时应简化面试程序,原则上直接录取或采取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确定补录名单。

(九)收费问题。

1. 缴费时间。按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4〕22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小学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其中,民办初中学校的注册时间统一不得早于2017年7月1日。

2. 收费标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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