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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苏州市吴中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吴中区小学招生方案,供大家参考了解。
2016苏州市吴中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各学校招生简章,经吴中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吴中区教育局与相关镇、区、街道(政府)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镇、区、街道(政府)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尽最大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根本缓解出生人口高峰、
人口机械激增带来的入学矛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小学留住地段生,从制度上遏制择校现象。淡化生源竞争,缩小校际差异,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镇、区、街道(政府)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比 2015 年有所增长,尽最大努力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各镇、区、街道(政府)要根据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必须设立“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的定点公办学校,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在做好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 号)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各镇、区、街道(政府)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校与校交界处的新生入学矛盾,区教育局将协同有关镇、区、街道(政府)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二)推进教育均衡
各镇、区、街道(政府)要将学校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等治本措施,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级数量,严格控制班额。
(四)降低择校比例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各学校要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热点公办学校择校比例逐年降低,并最终得到基本遏制。
(五)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学校要严格遵守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办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六)坚持两个为主
各镇、区、街道(政府)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
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七)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从2016 年起,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从 2015 年起,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八)关爱特殊儿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 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九)落实免费政策7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十)优化服务措施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5 月 22 日起,吴中教育网站将公示《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请各学校同步公布学校新生入学办法。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 号)精神,各镇、区、街道(政府)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吴中区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吴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根据吴教计〔2015〕15 号《关于规范民工子弟学校及民办幼儿园学生招生范围和接送车辆营运区域的预先告知》要求,严禁民工子弟学校跨区域招生和跨区域接送学生。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 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 8 月 15日前(在新学期开学前 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专指具有房产证)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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