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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市吴中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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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六)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七)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八)随迁子女,户口不在吴中区,在吴中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吴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九)从2016年9 月 1 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五年可以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五、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 2010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或在吴中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社保交纳为依据)的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2016 年 6 月 7 日(周六)至 9 日(周一)。

(三)报名办法

1.具有吴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11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吴中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满 1年或 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中区居(租)住证明,包括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原件材料。

(4)父母在吴中区的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 1 年或 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 1 年或 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65648441、67681801。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吴中区商务中心 B 栋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6 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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