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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州新北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11

2016年常州新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新北区家长们关注的,从新北区教育局获悉,2016常州新北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新北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立足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免试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相对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二)公平规范

各校应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公办热点学校择校比例;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确因各种原因,公办学校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调配。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新北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至11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入学条件。有新北区户籍的,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至11日统一办理报名手续,7月31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

1.入学对象。有新北区户籍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程序及完成时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施教区范围,核定每所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各初中根据核定名单,于7月25日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初中

1.公布方案。6月2日下午3:00,各民办初中在校园网公布自主招生方案。

2.自主报名。6月11-12日,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方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自主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信息审核。6月17日前,各小学逐一审核反映学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的有关信息,信息经确认无误并公示后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区教育文体局。

4.录取。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按规定程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于7月6日在校园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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