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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五)特殊学校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全区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聋人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天宁区光华学校报名。
(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根据其居住地统筹解决。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住满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有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一年以上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均可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4.入学办法。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首次资格预审时间为6月20-21日,最后一次资格预审时间为7月11日,7月31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七)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港澳台胞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进入其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在我区的外籍人士子女,可到天合国际学校报名入学。
(八)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文件中关于特长生招生的规定。
2015年,中心城区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初中校共5所,特长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见附件2、3),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特长生类别。有报考意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6月12日前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学校自主进行特长生专项测试,按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教育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区教育文体局将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于6月19日结束,6月22日进行英语口语测试,6月27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7月3日前组织补考。毕业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3.新北区教研室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5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办理,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3.有新北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新北区升初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凭随父母亲户口簿、房产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6月的每周三下午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应区域内的招生工作,根据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校要制定好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区教育文体局备案。
(二)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各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电话号码、开通网上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新北区教育文体局咨询电话:85127250、85127715、85127357,电子信箱:xbqjywtj@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5年新北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须知》(新北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新北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常州新北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常州新北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江苏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常州新北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常州新北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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