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ongj
2016-05-23
2016年扬州高邮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高邮市家长们关注的,从高邮市教育局获悉,2016扬州高邮市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高邮市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小学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规范我市小学招生行为,较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外来务工子女、随迁子女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计划招收46个班,班均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实验小学计划招生14个班(东校区8个班、西校区6个班);第一实验小学招生8个班;高邮镇城区计划招生12个班(城北实验小学6个班,北海小学2个班,文游小学2个班,新巷口小学2个班);高邮镇郊区计划招生7个班(秦邮实验小学4个班,宝塔小学3个班);城南新区小学2个班,开发区树人小学3个班。
二、招生政策
1、坚持适龄入学
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的儿童,确保小学入学率100%。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免试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
3、坚持就近入学
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确保学区生源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凡在我市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具有高邮城区户籍,按其父母的房产及吃住地认定公办小学施教区就读学校。具有高邮城区户籍,但户籍住址与房产及吃住地住址不一致的,以房产及吃住地住址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父母有多套房产的,以实际吃住地的房产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学生及父母具有城区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三代同住”并在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可按实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时应提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证明”)。
4、坚持计划招生
按计划安排招生,做到“无计划不开招,有计划不超招”,有序推进省标班额建设(省标40人/班)。
5、坚持有序招生
按招生工作时段要求、序时安排开展招生工作。各校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须在教育局统一制发的招生工作安排框架内,不得擅自变动时序、要求。
6、坚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权利
为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应当妥善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应同时到施教区内学校登记备案。
三、招生程序
1、教育局公布招生方案。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同时向城区各小学提供“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幼儿园初步认定名册”。
标签:江苏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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