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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镇江扬中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4

2016年镇江扬中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扬中市家长们关注的,从扬中市教育局获悉,2016镇江扬中市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扬中市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及《镇江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我市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为依据,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名和招生规定

(一)一年级报名和招生

1.招生对象。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招生过程中,各校要严把年龄审核关,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时,凭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由家长携报名儿童到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接受资格审查。

3.报名及招生时间。

农村中心小学于2014年8月5日—10日之间完成报名及招生工作,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于8月10日—15日之间完成报名和招生工作,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七年级报名和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2.报名及招生时间。

(1)农村各中心小学于7月10日前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含学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班级、毕业成绩、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打印一式四份,其中学校留存一份,报直升中学一份,报局教育科一份(发电子稿到教育科邮箱jyk3315@163.com),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一份。

(2)各初中在8月5日-10日之间完成新生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要对照小学毕业生花名册,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了解工作,对本施教区应入学的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去向做到了如指掌,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8月1日前,我局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市外国语中学和市第一中学的施教区将招生名册分配给学校,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各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入学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等材料;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2)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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