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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三、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招生过程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参加奥数等各类竞赛挂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违规跨辖市(区)和施教区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学生。
2.严控择校比例。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择校,热点学校择校生比例应低于该校招生总数的5%,并逐步减少。择校对象主要是面向具有个性发展需要的学生,做到公开条件、公开结果,且不得收取择校费用。为进一步遏制择校热,公办初中在施教区范围外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
3.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4.实行均衡分班。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保障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公平均衡。
5.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健全和完善招生收费公示制度和监察机制,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继续实行“每招收一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局奖励学校1000元”的政策,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入学。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使特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6. 落实相关优待政策。落实好《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苏政联〔2012〕9号)、《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暂行办法》(镇发〔2013〕1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军地教育融合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教工委发〔2013〕10号)精神,切实做好驻地部队子女、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四、组织保障
1.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基教科具体实施。要做到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分施教区、统一工作日程、统一录取时间,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2.各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3.各校要面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简章),按照管理权限报基教科审批。
4.各校通过报纸、网络、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公示举报电话(区教育局举报电话:85589127),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润州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镇江润州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镇江润州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江苏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镇江润州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镇江润州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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