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5-30
六、有关规定
(一)招生期间区教科体局可根据各校登记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范围。在报名过程中合理解决出现的特殊问题,各校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安排。
(二)对集宁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住址的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
⑵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本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区无固定房产并由房管局出具无房证明的,按户籍地入学;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少年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区房产局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就近学校的电脑派位,或安排其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
⑸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5.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区无其他住房(以区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6.在本区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科体局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的;
2.户口簿、房产证登记不真实;
3.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同一户6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多子女的除外);
4.未在区教科体局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四)户籍、房产证的认定,以区教科体局已审核认定结果为准,临时变更的户籍、房产证不予重新认定。
(五)未尽事宜由区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集宁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内蒙古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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